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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美国身亡留夫30万美元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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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实案例


  钱先生的孩子到美国上高中,钱太太陪同,但她的绿卡还在申请中,在此期间她以个人名义,买了一套价值80万美元的房产,用于自住。

  结果到美国仅三个月,钱太太因车祸意外死亡。钱先生悲痛的同时还发现,要继承这套房产,他需要交纳近30万美元的遗产税。


  

  

  很多人可能要问了,美帝这是什么套路?!夫人意外去世已经够悲惨的了,遗产总价80万刀,继承人竟然还要交30万刀的税?!


  其实,钱先生之所以陷入此等境地,是因为很多国人购买美国房产,都是用个人名义直接购买,那么如果房产持有人死亡,根据美国税法的属人兼属地原则,就必须要过遗产税这一关。

  如果持有人是美国税务居民身份,那么他的全部遗产有至少500万美元的免税额,只有超过的部分需要缴纳最高达40%的遗产税。如果是夫妻,则两人至少有超过千万美元的免税额,相当于人民币六千万以上,因此绝大部分家庭都不会面临遗产税问题。


  当然对于部分移民美国的富豪,遗产税的规划就是一个很系统的工程,我们在这里暂时不做探讨。

  移路分析组要提醒的是很多国内投资者,在不具备美国身份的情况下,简单地以自己的名义在美国买房产,虽然不受任何限购政策限制,但是:

  美国对其非税务居民在美国的不动产征收遗产税,且免税额仅6万美元,税率最高达40%,如果持有人一旦身故,他持有的美国房产如果需要继承,则将面临高达40%的遗产税率,资产面临大幅折损。

  法律明文规定,这不是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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