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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女被警察脫光衣服2小時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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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渥太華女子9年前被警方錯誤拘捕,並被脫光衣服在囚室關押數小時,她的律師昨天表示警方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該女子獲25.4萬元賠償,這是加拿大同類案件最大的一筆賠款額。


  

  法庭紀錄顯示,當年20歲的卡爾(Roxanne Carr)在渥太華向男友分租一間出租屋,忽然有一天她的男朋友報警警察說他想讓她搬走。2008年8月23日,當時卡爾正坐在屋前台階上與一名朋友聊天,警員Michael Adlard忽然出現在她面前,讓她立刻搬走。卡爾很意外,她認為自己付了房租為什麼要搬走,在與警察僵持幾分鍾後,Michael Adlard將卡爾推倒在地並宣布逮捕她。


  憤怒的卡爾在被警車押送到警察局途中用腳踢破警車後窗玻璃,最後被幾名警察拖進警察局。警察局視頻顯示卡爾臉部朝下趴在地上被搜身。在與警方反抗過程中她的手腕骨折。警方帶卡爾到囚室後發現她把衣服掛起來懷疑她有自殺傾向要她脫光衣服在囚室等了兩個多小時。


  法官Sylvia Corthorn指警員Michael Adlard的錯誤行為導致了此後一連串不該發生的事件。


  法官說,這宗案件最多是業主與租客發生爭執,Michael Adlard沒有理據在沒有搜捕令的情況下逮捕卡爾。他拘捕卡爾時濫用武力傷害她使她的手腕骨折。最後裁定卡爾可得90,000元普通賠償、120,000元損失收入、37,000元輔導費。法官還裁定警政委員會與涉嫌脫光卡爾衣服的4名警員因侵犯原告權利需賠償7,500元。

  卡爾律師Lawrence Greenspon說,經過七年的磨難,卡爾終於等到了這一天。他希望渥太華警方能從這個案件中學習到一些東西。渥太華警察局和渥太華警務委員會主席都拒絕對法庭裁決發表評論。據悉在這起事件發生後渥太華警察局加強了培訓,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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