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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案二审 舆情下的民意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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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陆,近年来被社会聚焦的诸多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大多与民意相悖,这俨然已经渐成中国官方与民意之间无法彼此谅解和释怀的僵局,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雷洋案、贾敬龙案之后,曾经轰动一时的山东“辱母杀人案”公布二审结果——又一次与民意悖离。

  北京时间5月26日,山东检方公布处理“辱母杀人案”中对警察的处理结果:不予刑事立案。检方认为,涉案警察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舆论则认为,在此案中,由于执勤警察在现场并未有效制止11名讨债者对一对母子的人身侮辱,造成了当事人于欢(儿子)为维护另一个当事人苏银霞(母亲)的尊严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刺死1人、刺伤3人的事实——涉案警察已经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中国山东辱母案的舆论喧嚣背后隐藏着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图源:VCG)

  分析指,中国官方屡次无视民意的结果,只能被民众理解为是“权力的傲慢”。民众眼中的“法理层面的公平正义”变得无处可寻,甚至引发“中国民众对待政府的不信任感”。在中国大陆社会结构中,民意与官方之间的疏离更倾向于在利益上表达不同诉求,这也悖离中国大陆官方一贯宣称其“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说法。

  “纠结的”民意

  自媒体时代的来临,似乎给了舆论关注大陆社会焦点话题时,选择范围更大的平台。

  山东“辱母杀人案”,发生在2016年4月14日。2017年2月17日,当事人于欢被山东地方法院判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2017年3月,大陆媒体《南方周末》报道此案了此案,但真正引起舆论哗然的是该报道在自媒体平台上的传播。


  大陆媒体在中国执政党眼中是为“党的喉舌”,而自媒体却不遗余力地展示民众自己的态度和声音——对山东“辱母杀人案”的点评,又一次成了民意释放的机会。

  不过,观察人士称,尽管“案件中事实清楚,当事人动机明确”,舆论也一边倒地认为“辱母杀人案”中“当地法院对于欢的判决过重,而警察的不作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这些依然不会改变官方对此事的判决——在过去的雷洋案和贾敬龙案中,官方并没有勇气正面回应民意。

  雷洋案和贾敬龙案被认为是中国大陆官方无视民意存在的典型案例。


  雷洋案是2016年5月7日晚在中国大陆的北京市昌平区发生的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官方公布的雷洋的死亡原因并没有得到民众的信服,而案件中,涉案警察与雷洋死亡之间存在的联系至今仍是“待解之谜”。

  民意曾试图弄清雷洋的死因而没有得到清晰的答案,而在贾敬龙案中,民意又试图挽救一个农村青年的生命也最终遭遇失败。

  1986年出生的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高营村村民贾敬龙,因自己居住的房子被强行拆除,而失去了婚约和未婚妻,盛怒之下,用射钉枪杀死了村委会主任(村里的最高权力拥有者)。包括中国大陆法学界人士在内的民众希望法院能考量所有的案件细节,保留贾敬龙的生命,但官方还是执行了对贾敬龙的死刑。

  批评人士指,中国大陆官方面对“纠结”的民意,傲慢地用法律拒绝了各种声音的“干涉”,甚至动用国家机器的力量在互联网上设置“关键词”,屏蔽和阻止民众的讨论。这更像是“利益集团”的行为,而并非像执政党一贯宣称的“是代表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谁的“挑战”?

  山东“辱母杀人案”中,民意的消解与官方意志的“不可撼动”,让舆论重新考量中国大陆社会架构中各方的利益诉求的平衡点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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