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联系 | 繁体版 | 手机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欢迎您 游客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首页

新闻资讯

论坛

温哥华地产

大温餐馆点评

温哥华汽车

温哥华教育

黄页/二手

旅游

辱母案再开庭 法理争执该何去何从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北京时间5月27日,曾在中国大陆引发热议的"辱母杀人案"在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2016年4月13日,山东聊城10名催债人员向苏银霞、于欢母子追债。母子二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报警后警察介入4分钟离开。在无法摆脱困局,母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的情况下,于欢持刀反抗,造成催债人杜志浩死亡,另两名被刺者一名重伤,一名轻伤。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北京时间5月27日辱母杀人案再开庭(图源: VCG)

  由此,该案在中国大陆引发舆论风暴,大多数中国网民认为:于欢拔刀伤人只为保护母亲,情有可原。同时不断有声音逼问:为什么在警察介入的情况下,仍然没有阻止悲剧的发生。而中国着名学者易中天甚至表示:"血性男儿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

  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需要公正的司法和到位的执法。而在于欢案中,法律却被屡屡践踏,表现如下:

  1,高利贷是否违法?根据一位律师的说法:"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24%-36%部分,如果是借款人自愿,且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也受法律保护。"而此案中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月利率10%,已经远超出合理范围。


  2,欠债不还本属于民事纠纷,相比较诉诸于法律,追债者却选择了非法拘留,人身侮辱等等非法的流氓手段。用当地人的话说:"几乎所有的高利贷都涉黑,不涉黑怎么收回钱。经常会发生命案,但这次闹得动静特别大。"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在当地的地位。

  3,于欢母子在非法被限制人身自由之时,最初选择报警,但警察却没有起到保护作用,仅仅一句不疼不痒的"要债可以,不能打人"便匆匆离开,暴露了严重的执法不力。

  从以上可看出,于欢案中存在着诸多法律漏洞,在很多方面都丧失了法律的威严性,从而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面对沸腾的民意,当何去何从?

  早在公元前350年,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曾说过:" 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由此揭示了法律的存在初衷:相比较人治而言,法律可以避免人性中的种种弱点,更加公正公平。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便法律条文是客观冰冷的,但法律精神却是有温度的,是为了彰显道德正义。

  因此,法理与人情之间本不是对立关系,只是为了摒弃人性中的弱点,而民意的朴素正义,应该在法律内有正常的吸纳空间。但从古至今,一个令人颇感失望的现实是:有些人,从不犯法,但未必高尚。有些人,犯了法,但未见得邪恶。比如中国古典名着《水浒传》中,通篇都是对封建律法的蔑视,唯有人情中的"义"字当头。

  而社会的进步,恰恰表现在法律和道德正义这两条线日趋一致,弥补法理与人情之间出现的罅隙,惩恶扬善而非逼良为娼,当法律的制定执行令人感觉到公平正义,中国社会才称得上一个真正文明的社会。

  这正如之前有媒体的评论:"在公众一边倒地同情'辱母杀人案'的时候,我们期待足以令人信服的正义理据,或者做出正义的修订。"
觉得新闻不错,请点个赞吧     无评论不新闻,发表一下您的意见吧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我来说两句:
    评论:
    安全校验码: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页面生成: 0.0375 秒 and 10 DB Queries in 0.0060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