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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奴制:人类历史上黑暗的一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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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在北京正式签订,西藏和平解放,重新回归中国政府的统治。


  

  西藏地方政府首席全权代表阿沛·阿旺晋美在协议上签字(图源:VCG)


  但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共不仅是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将西藏重新纳入中国政府的统治下。1959年,西藏施行了许久的农奴制也被废除了,百万农奴重新变成了人。

  1959年以前,西藏实行的是延续了千百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

  今天流亡在印度的藏传佛教精神领袖达赖喇嘛一直在为西藏农奴制作辩解,他称“旧西藏的制度是比较好的,其中有一些仁慈、以善待人的观念,与中国印度及其他国家,特别是与欧洲中世纪的农奴制相比是没有办法比较的,好多了……”

  然而欧洲中世纪早已经结束了几个世纪,西藏自13世纪以领主庄园制替代自耕农后,直到1959年仍在继续着农奴制,当时的历史事实和档案文物都揭示出旧西藏的落后、黑暗、野蛮。

  据17世纪清朝统计,当时西藏实有耕地300多万克(15克相当于1公顷),其中官家占30.9%,贵族占29.6%,寺庙和上层僧侣占39.5%。1959年民主改革前,全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最大的贵族有七八家,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

  然而超过西藏人口90%的农奴是没有土地的。


  这些农奴可划分为富裕农奴、中等农奴、贫苦农奴等阶层。其中“差巴”和“堆穷”是农奴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

  “差巴”意为支差者,占农奴的60%-70%,是领种地方政府的差地为地方政府和所属农奴主支差的人,地位高于“堆穷”。

  “堆穷”意为小户,约占农奴的30%-40%,主要指耕种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分给的少量份地,并为其支差的农奴。在阶级分化中“差巴”可下降为“堆穷”,“堆穷”也可上升为“差巴”,“差巴”和“堆穷”破产后还会下降为“朗生”。


  “朗生”占西藏人口5%,他们是世代家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

  

  1957年,在农忙时季,金龙庄园的农奴特别辛苦,他们从黎明即开始劳动,直到深夜,很晚才得到一餐粗砺的食物(图源:VCG)

  一些西方学者,如汤姆·戈伦夫(A. Tom Grunfeld)认为,1950年代有关西藏“农奴”的数量根本没有可靠的文件记载,过去的西藏并没有详细的记录,仅有的资料多遭到人为破坏。1959年后,相关“农奴”资料又被中共拿来证明镇压西藏有理,只能反映北京观点,与西藏史无关。

  戈伦夫估计西藏当时约有六成的“农奴”人口,而非中共宣称的95%人口都是“农奴”,若细看这六成人口里约有一半都属于拥有土地的自耕农,只是以劳力向政府、寺院、贵族付税,再加上如康省和安多等省份的农民根本没有主人,藏东农民也不肯让藏中贵族在藏东施行同样制度,因此,这类主题缺乏可靠资料,其经济复杂程度也无法笼统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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