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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嫂被警告 秀恩愛可以請別做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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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紅風吹到時尚圈,各路時尚博主、明星達人都紛紛變成了“帶貨達人”,一張照片、一行文字,不經意間就給你種了草。很少有人意識到,這其實也是廣告。


  

  近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就因為這事,向45個網紅、博主發去了警告信,提醒大家在發布照片等內容時,不要突出品牌信息,如果存在合作關系,一定要在醒目位置加上“廣告”或是“贊助推廣”的標簽。


  

  被警告的網紅博主中不乏明星大腕,其中就包括“貝嫂”Victoria Beckham,她因為發布了一張和XX護膚品的合照被警告的,盡管她已經在圖片說明中注明了合作關系。


  


  涉及的品牌一樣收到了警告信,其中Chanel、Adidas等大牌赫然在列。

  很誇張有沒有?

  其實在國內一樣有這樣的要求,2016年9月生效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然人在自媒體發布廣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當注明廣告,否則情節嚴重者將被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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