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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八卦: 刀刺辱母案:于欢不是被判重是判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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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聊城中院一份儿子刀刺辱母者的判决在网上引发几乎一边倒的舆论风暴。不论是各大网站的网友跟帖,还是各类网络民意投票,压倒多数的网民都认为刺人者于欢构成正当防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有失公允。


  

  于欢的一审辩护律师分别提出了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法院则认为“虽然当时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前提”。


  然而,结合判决书中的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就会发现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严重偏差。

  


  苏银霞确实向赵荣荣借了100万,但苏银霞证明其已经陆续归还了152.5万元。两人口头约定的“月息10%”既超出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也超出了年息24%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根本不受法律保护。更何况,根据债的相对性,赵荣荣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根本无权向苏银霞讨债。

  赵荣荣纠集的11人到源大工贸公司讨债,从一开始就是完全违法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对此类行为应当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更恶劣的是,在上门“讨债”过程中,杜志浩等人对苏银霞、于欢二人极尽侮辱之能事,法院却仅以“有侮辱言行”轻描淡写带过。苏银霞、于欢以及在场的目击证人都能证明,杜志浩当着苏银霞的面露出生殖器、脱掉于欢的鞋子拿给苏银霞闻、当着母子二人的面播放黄色录像,还有长时间没有底线的各种辱骂。凡此种种挑战人伦底线的恶行,都是毫不掩饰的当众实施的。这些言行已经达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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