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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警察集会 警呼吁设立辱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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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警方员工代表建议为“辱警罪”立法,甚至将范围扩展至“侮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表示不赞成;民建联葛佩帆则表示23日会写信且约见保安局长,讨论如何推动有关立法。


  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联同香港警察督察协会2月22日晚上就香港“七警案”举行特别代表大会。佐级协会主席陈祖光在会后表示将去信特首,要求立法保障公职人员避免受到侮辱。他说,无人可以违法,事件有因有果、有始有末,一个人动武,应谴责挑衅的人士。

  


  超过三万人参加香港警察集会(图源:AFP/VCG)


  不过,民主党林卓廷23日说立法建议不可行,会激起警民冲突,现时已有相关条例规管阻挠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的罪行,例如妨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罪。他又说,“侮辱”一词难定义,如果立法,法例规管的范围很阔,由行政长官涵盖至区议员等,警方每日收到的有关举报将达数以千计。


  民建联葛佩帆则说,认为政府应立即研究订立侮辱公职人员罪。她表示在讨论应否立法时能带动社会讨论,成功立法便能保障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避免受到刻意的侮辱,扭转不断被挑衅的风气。对22日警察协会联合特别代表大会上,有人公然大叫粗口,葛表示不赞成任何人讲粗口,但现场人士情绪激动,希望大家能思考为何会出现相关情况。

  另外,22日参与出席大会的梁美芬称,她曾考虑以私人修订方式,于立法会内讨论立法建议。她表示现时《公安条例》第17B条及《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3条,虽然有就透过恐吓、辱骂、侮辱行为导致破坏社会安宁及妨碍警员执法作规管,但皆未特别指明保障执法人员。七警案是指香港战中运动期间,于2014年10月15日凌晨发生的警方向示威者动武事件。七名警察被拍到将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以胶索带反绑双手,抬到添马公园一政府泵房变电站外阴暗角落,在曾健超双手上铐无力反抗或自我保护的情况下,拳打脚踢近四分钟。事后香港警察拒绝道歉,并为七警提供法律支援。2017年2月17日,七名被告各被判入狱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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