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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或成梁振英前車之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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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前行政長官(特首)曾蔭權遭香港高等法院判刑20個月。台灣學者董立文分析,現任香港特首梁振英同樣有利益爭議纏身,曾蔭權或許將成為縣任特首梁振英的前車之鑒。


  台灣智庫咨詢委員董立文2月22日表示,曾蔭權是因與商界人士的房屋利益而犯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梁振英自身也有類似利益爭議,因此梁振英“也很危險”,“(梁)下台後應該也會輪到他”。

  


  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處20個月監禁(圖源:香港01)

  董立文說,曾蔭權成為香港首位被判刑的卸任特首,對彰顯香港民主法治與司法獨立有正面幫助。但他指出,曾蔭權當年不支持梁振英競選特首,而這次發起調查曾蔭權的正是直接向梁振英負責的廉政公署。董認為,這次曾蔭權遭到調查判刑也可視為梁振英利用廉政公署對他發起的“政治清算”,“有相當明顯的政治操作痕跡”。


  曾蔭權被控在特首任內主持行政會議時,曾討論雄濤數碼廣播公司申請經營牌照事宜,但他事前未按程序申報或披露與雄濤股東黃楚標的往來。曾蔭權過去在中國大陸廣東省深圳東海花園租房,而住房的業主正是黃楚標。

  另一方面,澳大利亞媒體2014年報道稱,梁振英2011年與澳大利亞企業UGL達成秘密協議,透過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等換取400萬英鎊報酬,卻未依法申報利益。香港立法會去年11月決定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UGL事件,並於2月初選出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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