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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咬死人事件 可怕的是一種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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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邏輯看起來是滿滿的正義,因為它強調的是對過錯的懲罰,但實際上造就的往往是對生命和尊嚴的漠視,甚至是對真正罪惡的麻木。


  可怕的是一種思維違規者逃票,為老虎所傷,終至付出生命的代價。

  


  這事情已經過去一段時間了,爭論也在漸漸消散。現在也許可以更平心靜氣想想其中的問題乃至爭論了。

  爭論的雙方,一可以稱之為同情論,一可以活該論。後者指前者濫用同情,前者指後者對人的生命無情冷漠。

  我的看法在之前的微博上陸續說過,可以概括為:第一,這是一場悲劇。

  第二,逃票者違規,指出其自身的責任,批評其過錯,完全是正當的。如果討論深層原因,死者自身的經濟狀況和景點門票的價格問題,可以探討,但不能成為為其違規行為辯護的理由。

  第三,死者雖然有過錯,但付出的代價太大,人命關天,對死者和家屬還是應有同情之心。

  因此,我並不贊成諸如咎由自取、自作自受、不作不死,甚至活該這種冷酷刻薄的表述,即便這樣的表述是基於對應該遵守規則的強調。

  難道對規則的尊重與對死者的同情悲憫是如此的不相容嗎?


  至於有活該論者說,我們說他活該是強調規則意識,避免以後類似悲劇的發生。因為對於有違規動機的人來說,血淋淋的事實如果還不能教訓他們,你那幾句活該就能起作用?

  但反過來說,我也不同意將活該論者一概斥之為對人命的冷漠。我更願意將那些冷酷刻薄的語言理解為思維邏輯與表述的問題,而不是將其理解為真正的內心冷酷。盡管我承認在一些人中這種內心的冷酷確實是存在的,但我不相信那麼多持活該論的人或反對同情死者的人都是如此。

  就在我寫這篇短文之前,剛看了一個帖子,是一個孤身自駕西藏的人寫的他遇險和脫險的經過。讓我印象很深的是帖子後面那諸多的留言,可以說,都是對他脫險的欣喜和祝福,其中不乏感人的話語。這讓我去想,這不都是網友嗎?難道那裡的網友都是悲憫之人,而微博上的網友很多是刻薄之徒?我不這樣認為。


  那問題出在哪裡呢?

  我知道你要說,那位自駕者無過錯,而這位逃票者有過錯。對,就在這過錯上。更確切地說,問題還不在過錯本身,而是在圍繞如何對待過錯的思維邏輯上。

  活該論者表明的是一種什麼思維邏輯呢?是一種因為你有過錯在先,那無論受到什麼樣的懲罰都是不值得同情的邏輯。這種邏輯我這麼抽象地說說,好像無所謂,但仔細想想,卻是一種極為可怕的邏輯。

  這種邏輯看起來是滿滿的正義,因為它強調的是對過錯的懲罰,但實際上造就的往往是對生命和尊嚴的漠視,甚至是對真正罪惡的麻木。

  古代的時候,有些地方有一種浸豬籠的私刑。即如發現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可以由當地的長老決定,將男的亂棍打死,將女的裝進豬籠扔入河中淹死。這時的旁觀者會怎麼想呢?我想,咎由自取、自作自受、不作不死、活該,少不了這些詞兒。誰叫你偷情呢?不是自己找的嗎?難道這規矩你不知道嗎?換句話說,就是這種你有過錯在先,怎麼處罰你你都不值得同情的邏輯。如果沒有這種邏輯的普遍存在,這種私刑不會如此長期的存在。

  再比如說,在文革中,張志新因為反對毛主席,被判死刑,甚至被割斷喉管。旁觀者會是什麼心態,會有很多同情者嗎?我想,恐怕不會,因為你有過錯在先,誰讓你反對毛主席呢?咎由自取、自作自受、不作不死、活該,這些詞兒也是少不了的。否則就無法解釋文革中那些過火和暴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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