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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腥叫儿子带小三堕胎 人夫付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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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一名人妻因难忍丈夫在外偷吃,期间试图抓奸,但法院最后以查无奸淫行为对通奸罪不起诉处分。最后她诉请离婚,没想到继子竟出面作证,说自己曾带爸爸的"小三"去堕胎,证明了偷腥的蔡姓男子罪证,彰化地院近日判决蔡姓男子应给付给妻子310万元财产。


  

  



  蔡男在1995年与妻结婚,身边还带一个他与前妻生的儿子,不过蔡男婚后却在外偷腥,把小三藏在桃园住处。前年6月妻子与继子一同去抓奸,当场发现丈夫与小三同房,但因双方衣着整齐,所以没有得到确切证据。


  蔡男的儿子表示,爸爸在前年5月时,曾要求他帮忙载小三去堕胎,当时"爸爸坦承小三肚子里的孩子是他的",还坦言爸爸确实素行不佳,而且之前能够找到偷情处,也是透过爸爸的另一位情妇。

  法官最后审判,蔡男在婚姻关系中,违背夫妻间之忠诚义务,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弃家庭不顾,无心经营婚姻关系,显见两造间互信、互爱、互谅之基础已失。前年底判准离婚,依法以法定财产制为夫妻财产制,基于当事人处分权主义,自应以原告主张之时点计算现存婚后财产,判处蔡男应给付续弦妻310万8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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