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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居加國不入籍 違法被判遞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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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中國移民到加拿大後,居留期滿可以入籍,但他們選擇只保留居民身分而不申請加拿大國籍。根據聯邦法庭最近的一個判例顯示,這會引致當事人將來被拒入籍。若期間當事人觸犯刑期6個月以上的刑法,更會被依法剝奪居民資格,遞解出境。


  希望保留中國護照而不入籍的移民,很多是想方便處理在中國的事務,例如退休金、房地買賣和生意。他們生怕入籍後在中國成了外國人,增加了處事的麻煩。

  


  長期不入籍又觸犯刑法的移民,可能會面臨被剝奪居民資格。

  最近一名李姓的中國男子以難民身分在加拿大取得居留資格後,20多年來保留著永久居民身分,不申請加拿大籍,反而申請中國護照,又在中國結婚,甚至做生意。

  後來該男子因販毒,被判監2年以上。事件被聯邦公共安全局發現,以其不再需要難民保護為由,向移民及難民委員會提出終止其難民身分獲准。

  雖然此人以永久居民身分留加,根據加國移民法,凡是被判監6個月以上,又或觸犯最高可判刑10年刑法的永久居民,便會被褫奪其身分,遞解返回原居地。


  來自中國的李某早於1990年便在加拿大取得難民身分,2年後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但他一直沒有入籍成為公民,相反他卻領取中國護照,其後在中國認識其太太,兩人更在中國完婚。

  兩人又以李某在加拿大開設的公司名義,在中國做生意,2000年至2004年間,李某大部分時間都留在中國生活。

  2004年,李某從中國經香港返回加拿大期間,因離境時未能出示楓葉卡(永久居民身分證件),而被駐港的加拿大移民官召見,並關注到他長期居於中國的情況。


  不過移民官最後還是給他發出旅游文件,讓他返回加拿大。李某返加後,隨即領取楓葉卡

  同年8月,他因制造、進口及藏有受管制藥物而被拘控,更被判監兩年或以上。他出獄後,亦因為要遵守假釋條件而不能外游。

  到了2013年,因李某成為永久居民後,一直未入籍加國,聯邦公共安全局向難民及移民局申請,撤消李某的難民資格,並獲批准。

  李某不服,提出上訴,最後被加拿大聯邦法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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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游客 [曰.何.數.者] 2017-01-17 11:57
    放屁,PR不是人,有罪案就被遞解,很正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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