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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上李鹏亲信 王岐山要给外国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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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信息报》披露的消息说,进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视野的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已经成为“猎狐2014”关键目标。这位2002年潜逃到澳洲的云南省前委书记高严,事后仅被查出转移、藏匿的港币、美元等就折合人民币500多万元,因此成了王岐山追逃贪官的头号通缉要犯。为了实现这个计划,王岐山甚至答应愿意与外国政府对追查到的赃账搞分赃制。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10月14日表示,“中国正进一步加大打击腐败力度,其中在海外的追逃追赃,是这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中国政府设立了相应机制,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力度。我们愿与澳方加强追逃追赃合作,希望得到澳方的配合。贪污腐败分子在海外不应有容身之处。”


  2008年10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高严通缉令。

  澎湃新闻网10月20日的消息说,澳大利亚已经同意帮助中国引渡外逃澳大利亚的贪污官员,这些官员在澳的非法资产也将被查封。中澳在几周之内展开没收贪污官员财产的首次行动,这是双方史无前例的一次合作。

  上面洪磊说的“追赃合作”虽然语义不详,但据原在司法部负责国际司法协助的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表示,关于在逃经济疑犯被没收资产的处置,分享是国际惯例。中国此前不承认分享机制,现在也在慢慢改变。例如2007年的《禁毒法》已经明确规定,可以和外国分享被没收的资产;2013年,中国和加拿大也签订了受益追缴和分享的协议。


  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规定 “资产分享”,根据该法规,在帮助其他国家成功追缴资产后,澳方有权对被没收的资产实行分享。不过,澳大利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被没收资产的分享比例,分享额度取决于很多因素,如请求国提供证据材料的分量、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等。

  习王体制四中登顶


  王岐山除了赢了个“贪官公敌”的外号,在反腐治本方面也有“杀手锏”,这个“杀手锏”与四中高调推出的“依法治国”有关。

  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习近平受政治局委託,就该《决定》的起草情况向全会作说明。习近平说,2014年1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为此,成立由我任组长,张德江同志、王岐山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两位省里的领导同志参加的文件起草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文件起草工作。

  这段文字信息量比较大,澎湃新闻马俊茂解读为王岐山之所以在《决定》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因为王岐山相对于其他常委而言,更瞭解问题的症结何在,集中的廉政建设与反腐工作,让其更明瞭法治的意涵。”如果王岐山对法治内涵有什麽“更明瞭”的话,那也都体现在了公开发表的《决定》中了,都过决定之后,并无发现多少新意。

  因此,王岐山在《决议》起草过程中的角色重要,应当有点别的内涵,可以进行另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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