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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改变中国法治进程的十大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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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的进步,从来不是自上而下的一蹴而就。从1997年“依法治国”首现十五大报告,到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法治”为题,在现实中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个的“人”,和以这些人为主角的案件。


  

  1998年,佘祥林因涉嫌在四年前杀妻被判有期徒刑15年,7年后,其“亡妻”突然出现,佘祥林被无罪释放。而此时的他,已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2005年4月13日,在湖北省京山县,沉冤得雪得佘祥林终于回家,经历了生离死别的父子相见说不出话来。而这张父子挥泪相见的照片,也获得了2005年度人民摄影报新闻摄影作品大赛新闻人物类单幅银奖。佘祥林的不幸,开启了中国冤案平反的先例,引出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司法救济的思考。2005年,佘祥林获得70余万国家赔偿。(图片来源:人民摄影报)



  


  厦门“远华”走私案是1949年以来中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作为此案的主要嫌犯,赖昌星于1999年案发后举家逃往加拿大。他利用加拿大法律提出难民申请,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2011年,这位中国知名度最高的潜逃者被成功遣返,1年后,被判无期徒刑。这位潜逃12年被遣返的“最大走私犯”,提供了外逃嫌犯遣返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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