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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炫富: 郭美美事秋后算账 幕后推手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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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美美火烧中国红十字会3年之后,终于进入了秋后算账的季节。8月14日上午,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案。根据来自庭审现场的消息,杨秀宇等人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之后都当庭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报道援引警方的消息称,杨秀宇曾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其中包括“7·23”动车事故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谣言,以及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


  

  “@立二拆四”曾在自己的实名认证微博上发布与郭美美合照


  根据此前朝阳法院的通报,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中国吉林省人,大学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尔玛天仙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策划总监,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尔玛互动公司)实际负责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3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同案被诉的还有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策划总监和实际负责人的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两个单位,及曾分别担任两个单位媒介部主管、客户经理的卢梅。


  根据中国警方的消息,被告人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女,198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中国湖南省人,大学文化,系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媒介部主管、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亦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3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中共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1,200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杨秀宇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经营,并由其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而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在被告人杨秀宇决策下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并由被告人卢梅负责联系他人进行删除信息,收取删除费用人民币220,200元。


  因此中共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单位无视中国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利益,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杨秀宇作为两单位主要负责人,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对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卢梅直接参与实施尔玛互动公司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方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8月14日上午,根据来自庭审现场的最新消息,杨秀宇、卢梅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之后,都当庭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根据此前陆媒的报道,“立二拆四”曾于2005年炒红“天仙妹妹”,又于2006年策划“别针换别墅”,在郭美美炒作事件中也有他的身影。“立二拆四”使用色情手段为多位女子炒作,助其成名,曾引发争议的裸模干露露也是其炒作产物之一。而在2013年“长春3·4盗车杀婴案”期间,“立二拆四”曾称长春全城寻婴为炒作,此言论经核实为不实内容。此后“立二拆四”在长春先后两次下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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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2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2 游客 [稷.父.明.亡] 2014-08-14 20:03
    到底哪个是真哪个假啊?
    评论1 游客 [朋.月.四.乐] 2014-08-14 10:05
    都是大忽悠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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