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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巍被害案: 杀赵巍男友获改判 "无期"变"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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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2002年在本拿比杀害21岁中国留学生女友赵巍,现年30岁的男子李佳明,获北京法院由谋杀罪改为误杀罪,并将无期徒刑刑期改成七年监禁。


  赵巍命案发生於2002年10月,当时男友李佳明报警指女友失踪,10日後,赵巍屍体在Mission被发现。3日後,李佳明离开本国返回中国後被公安拘捕。

  加国虽然多次提出引渡李佳明返回受审,但由於加中并无疑犯交换条约,所以遭中方拒绝。其後加中达成协议,由本国将相关证据提供予中方,以及提出起诉。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於2012年9月27日,裁定李佳明谋杀罪成,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113万元人民币,但李佳明代表律师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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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14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3 游客 [及.不.朝.馀] 2014-06-30 13:50
    在加拿大估计连7年都不用坐
    评论2 游客 [纪.冬.九.命] 2014-06-30 13:45
    化为厉鬼也要去复仇啊!可悲的法律,只要有钱有权就可以逍遥,操******B!
    评论1 无影刀 2014-06-30 12:37
    垃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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