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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祖宅遭拆:索賠1600萬多次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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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熊女士拿到了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重審判決書。

  一切源於7年前一個下著雨的凌晨,熊女士在洛陽市老城區已被斷路、斷水、斷電的住房遭不明人員強拆。自此,熊女士及家人走上漫長的維權之路。

  2018年4月,洛陽市老城區政府相關部門承認,熊女士家的房子系被“誤拆”。2019年10月,洛陽市中院確認洛陽市老城區政府對熊女士一家的拆除行為違法。當時,區政府按照2013年、2014的賠償標准和2003年改造前的房屋面積,決定賠償158萬余元,但熊女士一家沒有答應。


  2020年9月,熊女士和弟弟將洛陽市老城區政府起訴至洛陽市中院,請求賠償各項損失1600萬余元。

  重審的判決書顯示,洛陽市老城區政府之前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明顯不當,不予生效。考慮到違法拆除對熊女士等人造成的實際損失,以及近年來洛陽市區房屋價格上漲情況,和對違法拆除行為的懲戒,洛陽市中院決定將老城區政府對熊女士等人的賠償標准按房產證上的面積上浮40%(2013年、2014年賠償標准);同時賠償熊女士等人室內物品損失6萬元;賠償熊女士等人購房補助、裝飾裝修、臨時安置費、搬遷補助費等,賠償總計223萬余元。

  

  其實早在2013年9月,洛陽市老城區政府作出《洛陽古城(老城區東、西南隅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與整治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要求該街區9000多戶、2萬余居民接受政府的安置標准,搬遷騰地。因不滿意征收條件,熊女士等253戶居民將區政府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洛陽市老城區政府“征收決定違法”。

  判決結果喜憂參半,喜的是老城居民集體勝訴,憂的人家則各懷各憂。熊女士告訴九派新聞,“重審判決雖然有很大進步,但我們依然對重審判決結果難以認同,將繼續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1】對判決賠償不滿,將繼續上訴


  九派新聞:您接下來還打算繼續上訴是嗎?

  熊女士:老城區政府叫我們申請老城區政府國家賠償時,才答應賠償我158萬。後來我上告到洛陽市中院,中院給我判了223萬,然後我上告到河南省高院,高院給我發回重審,這回重審給我判了315萬。告這幾回,每次官司我都打贏,賠償也是一次比一次高,這說明我是站理這一方。

  我還是要繼續上訴,因為他現在給我按6000多元每平米賠償,但6000多元我在老城區只能買半平米的房子,這肯定是不合理的。


  九派新聞:您所要求的1600萬賠償,是怎麼算出來的?

  熊女士:我前兩天去問,我家旁邊有一個地方現在是10500元每平米,我家下面那邊去一點的房子是賣12000-13000元每平方,但那個還沒開盤。

  我家的話,一樓是商鋪,按當時的一個拆遷案例,營業房三倍賠償,所以我一樓是一平方按三平方算的。二、三樓我按15600元每平方算的,因為當時按我們旁邊房子的價格,再加上上浮的3%購房補助,再加上我這房子沒公攤面積,我大概算成了這個價。

  最後房子的價格再加上我留下來的家具、房子裡的財產什麼的,一共是1600萬。

  九派新聞:但房子的市場成交價和評估價格確實會存在一些差異,法院是按什麼標准給您界定的呢?

  熊女士:我知道有差別,但這出入也太大了。一萬多和四千多相比我還是不能接受。而且我那房子面積很實,沒有公攤面積,現在的商品房動不動都百分之二三十的公攤面積,折算下來差別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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