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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業須知] 大溫公寓房主因這賣房 還被罰$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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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居住在共管物業的房主都需要遵守物業的章程,比如關於房產是否允許租賃、是否允許飼養寵物、是否允許兒童或未成年人居住,等等條款在每個社區都有不同的約定。即便您是房主,也要遵守物業的這些章程。

居住在高貴林的一位房主,就因為養狗違規,不但被迫賣掉了房子、還面臨超過1萬加元的罰款。




B女士是2018年買下高貴林的一套公寓房屋,但由於她違規養狗,物業對其屢禁不止,最終一紙訴狀告上法庭。

根據BC省民事協調法庭(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的判決書,B女士所在的公寓物業規定,這座公寓樓對於養狗有詳細的約束規定,包括:

  • 僅限飼養某些品種的狗,但不包括斗牛犬、梗犬等凶猛犬種,以及任何有這兩種血統的犬種;
  • 不得飼養體重在12個月後會超過15公斤的犬種;
  • 不得飼養收養的犬種,對其過往歷史不清晰的犬種;


2019年,當B女士收養了斗牛與梗犬混血的這只名為Tequila的狗狗後,物業就曾經找到過她,指出她養這只狗狗已經違反了物業的章程,希望她可以為狗狗重新找一個家。

B女士希望物業可以允許她繼續收養,並提交了申請書,但被物業拒絕。


物業的理由是,Tequila雖然目前只有5個月,但根據其體型大小可以預計成年之後一定會超過15公斤;此外物業禁養任何與斗牛犬、梗犬有關的犬種。

2020年8月,B女士再次向物業提供了一份資料,是來自加拿大狗注冊協會的說明信,說明Tequila可能是一只服務犬。

這就讓事情變得有點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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