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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之窗] 大溫房產經紀因這失手 被罰4000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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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近日BC省房地產經紀紀律委員RECBC判處大溫一位房產經紀違規,罰款總計4000元。

要說這事也是5年前的一宗交易,這位房產經紀也是有點慘,在一宗涉及離婚案的房產交易中不慎失手。




根據RECBC的處罰決議文件,2015年涉事的房產經紀代理一位男性賣家出售位於溫哥華 Keefer 街上的一處房產



當時這位男性賣家正在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而且根據離婚協議夫妻雙方將共同分享房屋出售的收益。然而這些重要的信息,賣家都沒有告知自己的賣方經紀。

當時這處房屋掛售價格58萬,很快就收到了一個57.85萬的訂單,比預期的出售價格少了$1500元


賣方經紀把還價的通知書分別發給了自己的客戶和客戶正在辦理離婚的妻子的律師。然而當時這位律師無法聯系到這位妻子,稱其正在忙於工作。

2015年9月22日,還沒拿到離婚妻子的知情同意書之前,這位丈夫告訴代理經紀,他同意這個還價,於是房產經紀就把合同價格改為$578,500元,並發給了妻子的律師。


然而,妻子並沒有在合約上簽字。

合同提交後,當年11月30日,妻子的律師找到這位房產經紀,問起房屋銷售中那筆莫名消失掉的$1500元?

妻子要求損失掉的這1500元應當從代理經紀的傭金中扣除。理由是:妻子並沒有在合同的價格同意書上簽字。

房產經紀認為自己做的沒錯,是根據自己的客戶要求來修改的價格合同,他代理的是房產中的丈夫,而不是正在離婚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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