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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市豪車店糾紛 扯出的外國買家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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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 B.C省最高法院法官責令列治文一位擁有多家豪華車店的老板向投資者支付24萬元,加上利息和費用。該起因股權引起糾紛的訴訟案還扯出當事人為避免交外國買家稅,把一個房產置於加國永久居民的名下。

原告華裔Z某在一起民事訴訟案中,起訴曾經營三家豪華修車店的業主L某,指其欺詐失實陳述和違反信托義務。




法官Barbara Norell在審理中發現,被告L某對原告Z某謊稱他向公司投資了70萬元。

法官在裁決中指,原告Z先生如果被告知真相,不會投資24萬元購買L某車店35%股權,而L某的實際投資只不過在25萬元至43萬元之間。

由於被告L某沒有出庭,因此法官當庭駁回了他聲稱原告Z某違反了股東協議和信托義務的反訴。並裁定被告L某向原告支付24萬元,加上利息和費用。

法官Norell早於2月21日對這起民事案件作出了裁決,不過裁決拖至一個月後公布。

原告在提交給法院文件中,聲稱有證據證明被告是列治文 一個房產的受益所有人,並指被告將該房屋置於另外一位永久居民F某的名下,以便避免交納付15%的外國買家稅。原告希望法官宣布對這個公寓宣布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

不過,法官Norell裁定在這種情況下,對這個公寓宣布推定信托並不合適。

投資一年公司關閉

根據訴訟文件 ,原告Z某購買這家公司股權一年多後,該公司關閉了。


26歲的原告Z某於2008年移民加拿大,於2009年至2011年在道格拉斯學院學習商業。

原告“從2014年到2015年中期,擔任過房地產經紀人助理。當原告於2016年初從被告L某手中購買其公司的股份時,並沒有其他工作經驗,也沒有經營或購買業務和汽車行業的業務經驗。“

原告Z某於2015年中期由共同的朋友介紹認識被告L某。年底被告向原告提供了出售35%的公司股票。當時原告沒有要求任何文件或審查任何公司的財務報表。他稱相信被告口頭告訴他的信息。

隨後原告通過銀行匯票向被告支付了10,000元現金和剩余的230,000元。他於2016年1月28日收到35,000股的股權,但沒有股權協議。


原告指被告告訴他“簡單一點會更好,這樣可以節省沒有起草協議的錢。“

原告預計每個月底會有5000元的回報,但他迄今沒有收到任何資金。

原告於2016年7月初,應被告要求去銀行提取員工的工資時,發現該公司資金不足。而銀行對賬單的審查顯示,公司帳戶有很多不相關業務購買交易,包括Holt Renfrew的商品。

而曾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員工X某出庭作證表示,被告不斷找借口不按時向員工支付薪資,由於長時間不能按時收到工資,他於2016年底或2017年初辭職 。

法官在審理中發現,被告經常在網上發布圖片,讓人看上去公司業務似乎非常繁忙。

而作證的員工X某也表示,公司根本沒有盈利。由於客戶都非常有錢,很多交易是用現金支付,這筆現金沒有進入公司賬戶。至少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經營業務期間,有12,000元的現金交易。他也曾在被告向他展示的一份聲明中看到了一些不屬於公司費用,例如Holt Renfrew的消費單。

這位員工也作證表示,被告曾問他可否代持一家房子,當他知道不合法時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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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游客 [人.冬.王.書] 2019-03-22 23:20
    這種新聞報出來有什麼用,小編就為了交差事? 要報出店名啊,讓別人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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