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逃稅者顫抖 CRA三年追回六億
加西網在5月23日就對此事進行了報道。這份審計文檔是針對安省和BC省的房地產市場的。大家都知道這兩個省,尤其是大溫與大多是加拿大房地產最火熱的市場。加拿大國稅局(CRA)自然也在這兩個市場的稅收問題上下了很多功夫,成功也是驚人的。
在過去三年中,加拿大國稅局在房地產市場共追回了5.92億加元的稅款。國稅局發現,光BC省就有1.69億元的逃稅與房地產交易有關。安省人口比BC省人口高三倍,逃稅的數字是4.23億元。
這僅僅是稅局發現的冰山一角。國稅局最近一年就重新評估了1.026億元欠稅,並對虛假申報開除的罰款高達1,920萬元。而在過去三年,CRA開出的罰款達4370萬加元,最大的一筆高達250萬加元。
如果納稅人在提交申報時進行虛假陳述,國稅局將處以額外稅款50%的罰金。
罰金雖重,不過加拿大人因逃稅被定罪或被送入監獄的情況極為罕見,一年中僅有大約37起定罪,人均比例僅為0.0001%。
國稅局最近重點關注的一些逃稅方式包括:不適當地申請新的或大幅翻新住宅的GST回扣,以及未申報炒樓花的收益。
A先生(化名)2012年在安省列治文山購買了新建房屋並在2014年出售。CRA調查了該房屋的天然氣和電表的讀數,讀數顯示從房屋從竣工到出售之間的五個月內,基本沒有住人。
盡管GST抵扣最高僅為24000元,對國稅局來說不值一提,但以此為契機,可以讓國稅局評估逃稅者是否是房地產倒賣者,一旦國稅局認定業主是房地產倒賣者,國稅局就會把房地產買賣的收益定性為營業性收入,並把征稅的金額提高到收益的100%。而通常,國稅局僅對買賣房屋的收益的50%進行征稅。
樓花炒賣更是國稅局大力關注的一個方面。樓花炒賣又稱期房銷售,買家在期房沒有建成之前買下,然後在完工之前賣給其他買家。稅務局在其網頁上特別指出,炒房地產本身並不違法,加拿大人有權為了利潤而炒賣房產,但這些交易產生的收入應視為商業活動收入,必須向稅務局報稅。
如果逃稅,一旦發現不但會追討欠稅,追討欠稅利息,還會處以罰金。
B女士和其孫女在2010年分別購買了同一公寓樓的兩個樓花,但在完成合同後的很短的時間內就售出,兩人在當年的報稅中都沒有申報賣樓花所得的收益。稅局發現後,將兩人這部分收益作為營業收入征收稅款,同時由於B女士是地產經紀,稅局還向B女士征收了重大過失罰款。
加拿大稅務局目前通過多種手段收集樓花炒賣者的信息,包括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建築商提供有關樓花銷售和轉售的買家的信息。稅局使用這些信息來判斷這些人是否有逃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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