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豪宅原是凶宅 买家反悔不赔钱
温哥华两个华人因一桩房产买卖打官司。
其中一名华裔买家多年前准备以超600万元买入位于Shaughnessy一间豪宅,但在物业转手前买家才得知物业为凶宅,因而取消交易。
买家其后遭业主入禀指他违反买卖合约并要求赔偿订金。
买方则反告业主,指他故意隐瞒豪宅曾发生帮派枪杀案。因为卖家的女婿于2007年在屋前遭人枪杀,因而要求取消交易。
最后法官判卖家败诉,买家无需赔偿。
这间豪宅位于温哥华3883 Cartier Street,84岁的华裔业主王姓华裔老妇与买家邵女士2009年11月17日达成协议,以613.8万元出售。
这间大屋面积达9018平方英尺,有6间卧室,10间浴室,1个室内游泳池,还有酒窖和宽大的花园。
BC省最高法院上周五宣判买方胜诉,买家不需要赔订外,还可获原诉人赔偿4000元。
法庭文件显示,王姓华裔2004年和她已故的丈夫从中国广州移民到温哥华,在此之前她的女儿袁女士在2003年以37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3883 Cartier Street的物业。
2006年6月,她的女儿将物业所有权转让给母亲,女儿则担任她的授权人。
袁女士于1990年来到加拿大。1993年在加拿大与她的第二任丈夫结婚,之后获得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权,次年离婚。
1996年,袁三婚。
2007年11月,她的丈夫黄某在该房屋的大门外遭人枪杀,黄某是当地黑帮人物。
丈夫去世后,袁曾于2008年6月挂牌以880万元高价出售房屋,但无人问津因而收回。
随后于2009年6月第二次挂牌,并把挂牌价降至698万元,袁与姓邵的买家最后以614万元成交并签署买卖合约,计划同年11月完成交易。
法庭文件指出,签约后不久,邵从朋友口中得知豪宅曾发生凶案,死者更涉嫌是华裔帮派大圈帮的头目之一,且凶杀还未破案,邵担心会对家人的安全构成威胁,邵因此认为豪宅存在"潜藏缺陷"(latent defect)。
而卖家则没有向买家透露这项"潜藏缺陷",因此即时透过经纪终止买卖。
另外业主王妇及她的女儿作供时均称,出售物业是因为孩子要迁校,与分别为其女婿及丈夫被杀无关,但法官却不认同,指根据王妇在庭上的供词,认为凶案是两人决定卖楼的因素之一。
与邵的交易告吹后,豪宅在大约三个月后以550万售予另一买家,袁在买卖合约上订明买方已得知物业为凶宅,她在庭上解释是为免交易再次告吹。
原诉人指控邵"挞订"并要求她赔偿30万元订金以及33.8万元的损失,而邵则反告对方以隐瞒手法诱导她买入物业。法官最后判处原诉人败诉,指她在事件中作欺诈性的不实陈述,导致邵在错误资讯下签订买卖合约,又指若她早知道豪宅门外曾有帮派分子被杀,是不会决定购买该房屋的。
法官又指虽然袁为了女儿迁校而搬家是事实,但该陈述并不完整,指出这只是她卖楼的部分原因,指丈夫被杀也是原因之一,但她却选择隐瞒买方。因此,法官裁定邵毋须缴付订金,更可向原诉人索偿逾4000元的律师费赔偿,而原诉人的入禀要求则全部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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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其中一名华裔买家多年前准备以超600万元买入位于Shaughnessy一间豪宅,但在物业转手前买家才得知物业为凶宅,因而取消交易。
买家其后遭业主入禀指他违反买卖合约并要求赔偿订金。
买方则反告业主,指他故意隐瞒豪宅曾发生帮派枪杀案。因为卖家的女婿于2007年在屋前遭人枪杀,因而要求取消交易。
最后法官判卖家败诉,买家无需赔偿。
这间豪宅位于温哥华3883 Cartier Street,84岁的华裔业主王姓华裔老妇与买家邵女士2009年11月17日达成协议,以613.8万元出售。
这间大屋面积达9018平方英尺,有6间卧室,10间浴室,1个室内游泳池,还有酒窖和宽大的花园。
BC省最高法院上周五宣判买方胜诉,买家不需要赔订外,还可获原诉人赔偿4000元。
法庭文件显示,王姓华裔2004年和她已故的丈夫从中国广州移民到温哥华,在此之前她的女儿袁女士在2003年以37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3883 Cartier Street的物业。
2006年6月,她的女儿将物业所有权转让给母亲,女儿则担任她的授权人。
袁女士于1990年来到加拿大。1993年在加拿大与她的第二任丈夫结婚,之后获得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权,次年离婚。
1996年,袁三婚。
2007年11月,她的丈夫黄某在该房屋的大门外遭人枪杀,黄某是当地黑帮人物。
丈夫去世后,袁曾于2008年6月挂牌以880万元高价出售房屋,但无人问津因而收回。
随后于2009年6月第二次挂牌,并把挂牌价降至698万元,袁与姓邵的买家最后以614万元成交并签署买卖合约,计划同年11月完成交易。
法庭文件指出,签约后不久,邵从朋友口中得知豪宅曾发生凶案,死者更涉嫌是华裔帮派大圈帮的头目之一,且凶杀还未破案,邵担心会对家人的安全构成威胁,邵因此认为豪宅存在"潜藏缺陷"(latent defect)。
而卖家则没有向买家透露这项"潜藏缺陷",因此即时透过经纪终止买卖。
另外业主王妇及她的女儿作供时均称,出售物业是因为孩子要迁校,与分别为其女婿及丈夫被杀无关,但法官却不认同,指根据王妇在庭上的供词,认为凶案是两人决定卖楼的因素之一。
与邵的交易告吹后,豪宅在大约三个月后以550万售予另一买家,袁在买卖合约上订明买方已得知物业为凶宅,她在庭上解释是为免交易再次告吹。
原诉人指控邵"挞订"并要求她赔偿30万元订金以及33.8万元的损失,而邵则反告对方以隐瞒手法诱导她买入物业。法官最后判处原诉人败诉,指她在事件中作欺诈性的不实陈述,导致邵在错误资讯下签订买卖合约,又指若她早知道豪宅门外曾有帮派分子被杀,是不会决定购买该房屋的。
法官又指虽然袁为了女儿迁校而搬家是事实,但该陈述并不完整,指出这只是她卖楼的部分原因,指丈夫被杀也是原因之一,但她却选择隐瞒买方。因此,法官裁定邵毋须缴付订金,更可向原诉人索偿逾4000元的律师费赔偿,而原诉人的入禀要求则全部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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