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 华人卖房悔 半年后被买家追讨25万
多伦多地区一对华人夫妇今年1月左右签下买房合同,但是在4月份成交日被华人卖家拒绝完成交易,还威胁重新挂牌上市,双方为此打起官司。有意思的是,在这之后半年中,多伦多房市经历了疯涨至暴跌的过程,买卖双方的和解谈判过程也是波澜起伏。
4月买家入住 合同却未交割
根据安省法庭文件,2017年1月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原告方(买家)同意向被告方(卖家)购买位于安省Oakville市Pilgrims Way上一间房屋,价格是$1,128,000。交割完成日是今年4月14日,买家同意支付定金$75,000。但是这宗交易至今没有完成。
原告在6月6日的诉讼书中,状告卖家违法合同,要求赔偿$250,000。
4月底,买家愿意加价$25,000
法庭文件称,由于交易没有完成,双方一直通过谈判和解,4月28日,买家律师向卖家律师发信,提出一个最后的报价。
信中强调,双方在微信上的纪录已经清楚证明,买家是经卖家同意入住房屋。如果买家支付地税和水电费,卖家就取消租金……买家为了申请按揭贷款产生的法律费用和相关利息,蒙受了损失。由于房价上涨,买家如果重新找房,损失就更高,还可能受到新出台的外国买家税的影响。
为此,买家提出将房屋的交易价格提高$25,000,合同日期改为5月15日,交割日期改为5月30日。
卖家不接受,提议加价$45,000
但是卖家并不接受买家的这一最后报价,而是提出要将交易价格提高$45,000。
6月底,买家收回加价$25,000,要求按原价成交,或者要卖家赔偿$45,000
在6月28日的信中,买家收回了之前提出的“最后报价”,要求重新按原合同$1,128,000的价格成交。如果卖家支付$45,000和解费,买家就搬出物业,不再起诉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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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4月买家入住 合同却未交割
根据安省法庭文件,2017年1月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原告方(买家)同意向被告方(卖家)购买位于安省Oakville市Pilgrims Way上一间房屋,价格是$1,128,000。交割完成日是今年4月14日,买家同意支付定金$75,000。但是这宗交易至今没有完成。
原告在6月6日的诉讼书中,状告卖家违法合同,要求赔偿$250,000。
4月底,买家愿意加价$25,000
法庭文件称,由于交易没有完成,双方一直通过谈判和解,4月28日,买家律师向卖家律师发信,提出一个最后的报价。
信中强调,双方在微信上的纪录已经清楚证明,买家是经卖家同意入住房屋。如果买家支付地税和水电费,卖家就取消租金……买家为了申请按揭贷款产生的法律费用和相关利息,蒙受了损失。由于房价上涨,买家如果重新找房,损失就更高,还可能受到新出台的外国买家税的影响。
为此,买家提出将房屋的交易价格提高$25,000,合同日期改为5月15日,交割日期改为5月30日。
卖家不接受,提议加价$45,000
但是卖家并不接受买家的这一最后报价,而是提出要将交易价格提高$45,000。
6月底,买家收回加价$25,000,要求按原价成交,或者要卖家赔偿$45,000
在6月28日的信中,买家收回了之前提出的“最后报价”,要求重新按原合同$1,128,000的价格成交。如果卖家支付$45,000和解费,买家就搬出物业,不再起诉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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