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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賣房] 華人賣房悔 半年後被買家追討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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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倫多地區一對華人夫婦今年1月左右簽下買房合同,但是在4月份成交日被華人賣家拒絕完成交易,還威脅重新掛牌上市,雙方為此打起官司。有意思的是,在這之後半年中,多倫多房市經歷了瘋漲至暴跌的過程,買賣雙方的和解談判過程也是波瀾起伏。

  

  4月買家入住 合同卻未交割


  根據安省法庭文件,2017年1月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原告方(買家)同意向被告方(賣家)購買位於安省Oakville市Pilgrims Way上一間房屋,價格是$1,128,000。交割完成日是今年4月14日,買家同意支付定金$75,000。但是這宗交易至今沒有完成。

  原告在6月6日的訴訟書中,狀告賣家違法合同,要求賠償$250,000。

  

  4月底,買家願意加價$25,000

  法庭文件稱,由於交易沒有完成,雙方一直通過談判和解,4月28日,買家律師向賣家律師發信,提出一個最後的報價。


  信中強調,雙方在微信上的紀錄已經清楚證明,買家是經賣家同意入住房屋。如果買家支付地稅和水電費,賣家就取消租金……買家為了申請按揭貸款產生的法律費用和相關利息,蒙受了損失。由於房價上漲,買家如果重新找房,損失就更高,還可能受到新出台的外國買家稅的影響。

  為此,買家提出將房屋的交易價格提高$25,000,合同日期改為5月15日,交割日期改為5月30日。


  

  賣家不接受,提議加價$45,000

  但是賣家並不接受買家的這一最後報價,而是提出要將交易價格提高$45,000。

  6月底,買家收回加價$25,000,要求按原價成交,或者要賣家賠償$45,000

  在6月28日的信中,買家收回了之前提出的“最後報價”,要求重新按原合同$1,128,000的價格成交。如果賣家支付$45,000和解費,買家就搬出物業,不再起訴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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