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賣房] 合伙投資買房 華裔老太翻臉想獨吞
房市火爆,不少人也買房投資,其中不乏一些人共同出資合作賣房,不過,也隨之發生一些問題,值得很多人在進行合伙投資房產前進行深思的問題。
以下就是一個加國華裔老太在兒子和他人合伙買下一套物業掛名屋主後,在房屋賺錢後翻臉不認人的案件。
根據加國無憂的報道,2012年,華裔李某(化名)經考察認為烈治文山一套物業值得投資,由於資金不足,為此找到持牌地產經紀韓某一起合伙,一人出一半資金進行投資。
而且李某同時建議,把該物業落其母親的名下,因為其母親是2010年才抵加國的新移民,勿需收入證明,只需支付35%首期就可以貸款。對此,地產經紀韓某沒有異議。
華裔李某的母親吳某(化名),於2010年移民加拿大後曾返回中國居住。她於2012年再回到烈治文山居住。
三人就這項物業投資一起見面,華裔老太吳某表示明白自己只是掛名的屋主。
之後,2012年10月雙方投資78.5萬元買下這棟物業,定金為3萬,吳某通過兒子給韓某一張15,000元的支票,作為一半的定金。韓某將支票存入個人賬戶後,加了15,000元,隨後寫了一張3萬元支票交給賣家代理。
物業成交後,以吳某之名從銀行貸款51.02萬元。
法庭文件顯示,韓某也有留下50%權益的書面證明:2012年11月,三方也簽署了該物業的另一份買賣合約,買賣方分別為韓某和吳某。
韓某在法庭上稱,該合約是在吳某和丈夫及兒子在場時簽署。當時韓某向吳某開出128,202.65元的銀行匯票。
2013年,韓某和李某決定出售物業,掛牌價949,800元,當時未能成功出售。兩人決定將房屋翻新,但雙方在裝修費用上有分歧,雙方關系就此鬧掰。
對此,韓某要求吳某與兒子立刻還清所有款項,對方也確認會在適當的時候還款﹐因此﹐韓某沒有采取法律行動,後來李某也考地產牌照,試圖出售該物業。
2014年4月8日,李某將該物業掛牌1,650,000出售,未果。2015年2月5日他再次將該物業掛牌1,970,000元出售,未果。目前該物業重建為9臥、9衛超過5000尺的大宅重新掛牌出售,價格為270萬。
三人為該物業鬧上法庭後,掛名屋主老太吳某反口稱從沒想過要跟韓某共同擁有該物業,也從未授權兒子替她買賣物業。同時,她也不承認韓某當初支付了買房定金,聲稱3萬元定金全部是她支付的。而其兒子李某則稱他冒充母親的簽名與韓某簽署了2012年11月的買賣合約,承認自己沒有權力代母親簽署合約。他同時承認﹐韓某確實給了他一張128,202.65元的匯票,並將該款項匯入母親的帳戶。
經審訊後法官認為三方供詞都有問題。
但法官認為,韓某的供詞比母子倆吳某和李某的供詞更可信和可靠。
法官指吳某虛構一個完全不可信的故事,而吳某從始至終一直掌握和同意兒子的行動。因此法官判定這位華裔老太必須與合伙人共享投資利益。
另外,法庭還判處吳某要連本帶利向韓某賠款154,615.55元,同時駁回吳某針對韓某的訴訟。
對這種案件,網友也評論指:教訓吧,為了逃稅,地產jj虧大了吧,一半產權可是幾十萬啊。
也有網友表示,那對母子 賺翻了。經紀真成肩客了 為別人瞎忙活了.
合伙投資買房這事,做決定前即使是親兄弟,也要明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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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近年來,加國以下就是一個加國華裔老太在兒子和他人合伙買下一套物業掛名屋主後,在房屋賺錢後翻臉不認人的案件。
根據加國無憂的報道,2012年,華裔李某(化名)經考察認為烈治文山一套物業值得投資,由於資金不足,為此找到持牌地產經紀韓某一起合伙,一人出一半資金進行投資。
而且李某同時建議,把該物業落其母親的名下,因為其母親是2010年才抵加國的新移民,勿需收入證明,只需支付35%首期就可以貸款。對此,地產經紀韓某沒有異議。
華裔李某的母親吳某(化名),於2010年移民加拿大後曾返回中國居住。她於2012年再回到烈治文山居住。
三人就這項物業投資一起見面,華裔老太吳某表示明白自己只是掛名的屋主。
之後,2012年10月雙方投資78.5萬元買下這棟物業,定金為3萬,吳某通過兒子給韓某一張15,000元的支票,作為一半的定金。韓某將支票存入個人賬戶後,加了15,000元,隨後寫了一張3萬元支票交給賣家代理。
物業成交後,以吳某之名從銀行貸款51.02萬元。
法庭文件顯示,韓某也有留下50%權益的書面證明:2012年11月,三方也簽署了該物業的另一份買賣合約,買賣方分別為韓某和吳某。
韓某在法庭上稱,該合約是在吳某和丈夫及兒子在場時簽署。當時韓某向吳某開出128,202.65元的銀行匯票。
2013年,韓某和李某決定出售物業,掛牌價949,800元,當時未能成功出售。兩人決定將房屋翻新,但雙方在裝修費用上有分歧,雙方關系就此鬧掰。
對此,韓某要求吳某與兒子立刻還清所有款項,對方也確認會在適當的時候還款﹐因此﹐韓某沒有采取法律行動,後來李某也考地產牌照,試圖出售該物業。
2014年4月8日,李某將該物業掛牌1,650,000出售,未果。2015年2月5日他再次將該物業掛牌1,970,000元出售,未果。目前該物業重建為9臥、9衛超過5000尺的大宅重新掛牌出售,價格為270萬。
三人為該物業鬧上法庭後,掛名屋主老太吳某反口稱從沒想過要跟韓某共同擁有該物業,也從未授權兒子替她買賣物業。同時,她也不承認韓某當初支付了買房定金,聲稱3萬元定金全部是她支付的。而其兒子李某則稱他冒充母親的簽名與韓某簽署了2012年11月的買賣合約,承認自己沒有權力代母親簽署合約。他同時承認﹐韓某確實給了他一張128,202.65元的匯票,並將該款項匯入母親的帳戶。
經審訊後法官認為三方供詞都有問題。
但法官認為,韓某的供詞比母子倆吳某和李某的供詞更可信和可靠。
法官指吳某虛構一個完全不可信的故事,而吳某從始至終一直掌握和同意兒子的行動。因此法官判定這位華裔老太必須與合伙人共享投資利益。
另外,法庭還判處吳某要連本帶利向韓某賠款154,615.55元,同時駁回吳某針對韓某的訴訟。
對這種案件,網友也評論指:教訓吧,為了逃稅,地產jj虧大了吧,一半產權可是幾十萬啊。
也有網友表示,那對母子 賺翻了。經紀真成肩客了 為別人瞎忙活了.
合伙投資買房這事,做決定前即使是親兄弟,也要明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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