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情報] 您有獨立屋出租?小心稅務陷阱
大溫各地政府,包括溫哥華市,北溫,高貴林和滿地寶市, 已經允許在獨立屋土地上建築多達2-4個出租單位和後巷屋,鼓勵業主通過出租收入減免貸款支付壓力, 溫哥華市甚至考慮允許業主按共管住宅方式出售其後巷屋。而從2017年起,加拿大稅務局CRA首次要求業主在出售房屋時,需要申報是否為首要自住房屋,才能確定是否滿足首要自住房出售豁免資本利得稅的要求。作為產生出租收入的住房,特別是後巷屋內,如何計算資本利得稅則是業主一個需要面對的棘手問題。
如果CRA認定,這類產生出租收入的“首要自住房”適用於資本利得稅,那麼業主將面臨很大一筆賬單。 比如一座典型的有後巷屋和2個出租單位的溫西獨立屋,平均售價為360萬加元,則有大約100萬加元增益需要支付資本利得稅。 溫哥華稅務律師William Cooper解釋說,業主將支付23.85萬加元的資本利得稅。
William Cooper說,首要自住房豁免是加拿大稅法中最大的漏洞, 每年損失超過幾億加元稅款,CRA正嚴密監控並完善監管措施, 之前普通人銷售其首要自住房並不需要申報,而CRA直到2016年10月才宣布堵漏措施。
根據房地產投資顧問Ozzie Jurock的說法,已經有不少獨立屋業主開始盤算,出租產生的收入和出售首要自住房需支付的巨額利得稅兩個賬單的權重了。
加西網編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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