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小心!BC法院這項裁決震動房市
房屋賣買涉及“加拿大稅務居民”納稅糾紛
BC省這項標志性的裁決要求公證人劉某(Tony Liu)給其客戶支付超過60萬元,因為公證人劉某未能充分確定客戶以550萬元購買溫哥華房屋的賣家是否是加拿大的稅務居民。
根據太陽報的報道,案件緣起加拿大稅務局CRA在房屋出售時,沒有收到25%的資本增值稅(capital gains tax),這是銷售加拿大財產的非居民賣家收取的利潤。
所以,加拿大稅務局後來要求買方支付60萬元的稅款,導致買方起訴公證人劉某,認為劉某未能發現賣方不是加拿大的稅務居民。
這項裁決的目標是加拿大法律中的一個弱點,這些法律通常導致如溫哥華和多倫多地區的外國房地產業主可以“加拿大稅務居民(residents of Canada for tax purposes)自居。
每年至少6個月不居住在加拿大境內,作為外國投資者和投機者繳納資本利得稅
CRA規定,每年至少6個月不居住在加拿大境內的人,在此不繳納所得稅(income taxe),而是作為外國投資者和投機者繳納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e)。
三名加拿大移民律師表示,即使由離岸資金導致房市過熱的溫哥華和多倫多,加拿大稅務局通常也不會執行這項稅收居留規則。
移民律師表示,本月由B.C省最高法院法官肯尼思·阿弗雷克(Kenneth Affleck)作出的裁決,觸及到加拿大稅務、移民和財產轉讓法律的核心。
一位多倫多的稅務和移民律師David Lesperance表示,BC省這項決定是對房地產經紀人、公證人和律師是一個嚴厲警告,如果不能確保物業賣家是真正的加拿大稅務居民也會帶來風險。
溫哥華移民律師理查德·庫蘭(Richard Kurland)說:“這是一個改變游戲規則的裁定。“
溫哥華移民律師薩姆·海曼(Sam Hyman)表示,法官的決定提醒購買者,通過虛假聲明是加拿大的稅務居民,試圖避免資本利得稅的人出售物業,將會帶來“可怕的後果”。
海曼說,許多買家及其代理人並未盡力確保賣方是加拿大的實體或納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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