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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狀告兒媳 要求歸還百萬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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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女成年後買房仍然需要父母資助,是如今房價高企情況下無奈,但也是司空見慣的情況,但是父母的出資到底算是借的還是送的呢?

  近日,浙江紹興諸暨的一位老人將自己的兒子兒媳告上法庭,要求歸還當年自己給小夫妻買房時墊付的購房款136萬余元。

  


  媳婦兒認為錢算是贈與,婆婆認為錢算是借款,最後紹興中院判決,房款應視為借款。而真正讓人若有所思的還是法院的判決書。

  老太太將兒子兒媳告了

  一審:小夫妻歸還購房款136萬

  

  將兒子兒媳告上法院的諸暨趙老太太表示,兒子兒媳是2013年11月份登記結婚後,打算在杭州濱江買下一套公寓,但小夫妻倆的積蓄不夠,於是趙老太太代為支付了首付、裝修等款項共計161萬余元。

  趙老太太認為這是暫時借給兒子兒媳度過難關的,但是在兒子兒媳看來,該部分出資被用於購買婚房和裝修,結合“男方首付,共同還貸”的風俗,“理所當然”就是作為母親的原告對兩夫妻的贈與行為,不應認定為借款。

  雙方爭執不下,去年3月,趙老太太將小夫妻告上了諸暨法院,並出示了當時的借條,但其中一部分款項只有借條,無法提供借款交付憑證,難以認定所涉借款已經交付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實。


  同年5月,除去部分款項無法提供交付憑證外,諸暨法院判令小夫妻倆應當歸還趙老太太購房款136萬余元。

  兒媳不服一審判決上訴

  二審:父母出資不能理所當然認定為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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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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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3 游客 [有.此.外.明] 2017-03-16 12:12
    父母給自己親生兒子錢當然不會要回,但不包括兒媳婦,兒媳在公婆眼裡永遠都是外人!
    評論2 游客 [生.玉.事.學] 2017-03-16 10:51
    原來是因為要離婚的緣故 否則很少聽說父母給了兒子錢,還要回去的
    評論1 游客 [腥.父.五.亡] 2017-03-16 10:36
    即使父母當時願意贈與,只要事後父母反悔,還是應該把贈與改作借款。父母的反悔,一定事出有因,做小輩的,如果不能孝敬父母而讓父母傷心的,當然要返回父母當年的贈與。父母當年如果是贈與,也是以有生之年能夠得到對等的來自子女的回報為前提的。如果事後情況有變,甚至隔了一層關系是兒媳來打官司,那不用遲疑,一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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