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狀告兒媳 要求歸還百萬購房款
買房仍然需要父母資助,是如今房價高企情況下無奈,但也是司空見慣的情況,但是父母的出資到底算是借的還是送的呢?
近日,浙江紹興諸暨的一位老人將自己的兒子兒媳告上法庭,要求歸還當年自己給小夫妻買房時墊付的購房款136萬余元。
媳婦兒認為錢算是贈與,婆婆認為錢算是借款,最後紹興中院判決,房款應視為借款。而真正讓人若有所思的還是法院的判決書。
老太太將兒子兒媳告了
一審:小夫妻歸還購房款136萬
將兒子兒媳告上法院的諸暨趙老太太表示,兒子兒媳是2013年11月份登記結婚後,打算在杭州濱江買下一套公寓,但小夫妻倆的積蓄不夠,於是趙老太太代為支付了首付、裝修等款項共計161萬余元。
趙老太太認為這是暫時借給兒子兒媳度過難關的,但是在兒子兒媳看來,該部分出資被用於購買婚房和裝修,結合“男方首付,共同還貸”的風俗,“理所當然”就是作為母親的原告對兩夫妻的贈與行為,不應認定為借款。
雙方爭執不下,去年3月,趙老太太將小夫妻告上了諸暨法院,並出示了當時的借條,但其中一部分款項只有借條,無法提供借款交付憑證,難以認定所涉借款已經交付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實。
同年5月,除去部分款項無法提供交付憑證外,諸暨法院判令小夫妻倆應當歸還趙老太太購房款136萬余元。
兒媳不服一審判決上訴
二審:父母出資不能理所當然認定為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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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成年後近日,浙江紹興諸暨的一位老人將自己的兒子兒媳告上法庭,要求歸還當年自己給小夫妻買房時墊付的購房款136萬余元。
媳婦兒認為錢算是贈與,婆婆認為錢算是借款,最後紹興中院判決,房款應視為借款。而真正讓人若有所思的還是法院的判決書。
老太太將兒子兒媳告了
一審:小夫妻歸還購房款136萬
將兒子兒媳告上法院的諸暨趙老太太表示,兒子兒媳是2013年11月份登記結婚後,打算在杭州濱江買下一套公寓,但小夫妻倆的積蓄不夠,於是趙老太太代為支付了首付、裝修等款項共計161萬余元。
趙老太太認為這是暫時借給兒子兒媳度過難關的,但是在兒子兒媳看來,該部分出資被用於購買婚房和裝修,結合“男方首付,共同還貸”的風俗,“理所當然”就是作為母親的原告對兩夫妻的贈與行為,不應認定為借款。
雙方爭執不下,去年3月,趙老太太將小夫妻告上了諸暨法院,並出示了當時的借條,但其中一部分款項只有借條,無法提供借款交付憑證,難以認定所涉借款已經交付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實。
同年5月,除去部分款項無法提供交付憑證外,諸暨法院判令小夫妻倆應當歸還趙老太太購房款136萬余元。
兒媳不服一審判決上訴
二審:父母出資不能理所當然認定為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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