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华裔父亲备婚房 女儿离婚这样收场
经过十几年的婚姻生活后,谢先生离婚时,发现自己不小心就多出近200万的房产。
厉害了word哥!虽说道义是理,不过,人家可是靠法力得的!这谢哥真是姓对了。
BC省上诉法院已经于2017年1月31的裁定,裁定谢先生离婚上诉获胜,不仅获得房产权(2014年市值180万),还可以减少支付其配偶支持费,上诉的诉讼开支还由女方支付。
鉴于这桩案子已经定案,也只好弄成八卦说说,个中的滋味也是让那些为人父母的、为人子女们自己掂量,毕竟这是一个法制的时代!
这桩看似”冤“的案,得从”从前“说起。。。。。
温哥华华裔”谢“先生年少时,娶了一位华裔富二代吕女士为妻。
这位富二代吕女士虽然当时只是个银行客户经理,不过家中的资产很是惊人。
当时两小年轻,谢先生也刚从注册会计师起步,1990年代中期虽然进入温哥华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年薪也就6万多加元。1996年6月,两人结婚时。吕女士在银行当客户经理,年薪也就约5万元。
想必看着这小两口的当时的状况,女主父亲老吕先生心疼女儿,加上家族有财富,于是慷慨资助--洒钱啰!
1996年,谢先生和吕女士结婚后入住位于温哥华Hornby街的一套公寓,该公寓是吕女士的父亲购买的。
其实,吕父1993年在同一栋公寓楼购买了5套单元,其中一套就是用女儿吕女士的名字登记,即他们结婚后入住的公寓。
吕父在女儿结婚前就已经清了这栋公寓的所有欠款,是一套完全属于吕女士名下的物业。
不过,当时老谋的吕父当时也布了个”小九九“。
1996年6月25日,在女儿吕女士结婚前5天,吕父要求女儿签署了一份63.5万加元的抵押协议,将两人婚后入住Hornby街的公寓抵押给吕父。同时,吕女士还签署了一份盖章的确认书,表示她从父亲那得到的钱是贷款。
夫妻俩在这套公寓居住到2002年女儿出生,两人搬到岳父母家居住了。
2002年9月,吕女士的叔叔又出资约180万加元,在温哥华丘吉尔街(Churchill Street)购买了一栋豪宅,又用了吕女士的名字做业主登记。
2004年,不知什么原因,谢先生和吕女士带着女儿一起入住了丘吉尔街豪宅,直到谢先生在2010年离婚离开。可能是没人居住的原因,还好那时也没什么空置税的说法。
在两人将近14年婚姻过程中,女方吕家为这对夫妇提供了大量财政帮助,包括他们大部分的资本开支,除了帮买房子外,还给了他们一辆车,支付他们女儿上私立学校的教育费用。
除此之外,吕父还在2007年给了女儿110万加元,作为他孙女将来的教育基金。
看到这里,有点cry赶脚,真真可怜天下父母心!!!!
有了吕女士家族这个大金主,吕女士经丈夫同意后,于1998年辞去银行的工作,在家当起了全职家庭主妇。
夫妇俩的人生最大的负担,就是两人的膳食和娱乐。两人财务也是分开管理的,各自保存自己的收入。
2008年,谢先生成为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收入也有很大的长进。
本来生活也挺如意,无奈人生起波澜,两人要离婚,一拍两散要不过了。
2010年两夫妻开始分居,但还住在同一栋房子内。
2010年7月1日,这对夫妻正式分开,吕女士和女儿住在原来的房子里,谢先生搬了出去。时年谢先生年薪已升至40万元,搬去自己买的一套公寓单元另行居住。
2011年6月30日,这对夫妻按家庭关系法做了一个声明,表示双方已经没有希望和解。
2015年1月23日,法官裁决48岁的谢先生和46岁的吕女士正式离婚。当时谢先生的年收入已经达到59.64万加元。
从分居到离婚裁决期间,谢先生支付了部分孩子抚养费,但没有给妻子提供配偶支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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