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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賣房] 合伙購房不靠譜,反目為仇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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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相處很好的家庭,8年前共同在北溫買了一套獨立屋,卻因為各種糾紛不斷,反目為仇近日告上BC省高等法院。



貝本女士(Patricia Georgina Belben)和先生告上BC省高等法院,要求判決維洛尼夫婦(Craig Ian Veroni and Tamara Dian MaKay)把該獨立屋40%的權益出售給自己。


2個家庭是在溫哥華市高豪港社區中心母嬰互助組裡認識,並成為非常要好的朋友。當時兩個家庭都住在公寓裡,在2008年初,兩個家庭一拍即合,合伙以100萬加元購買了北溫的一套有著2個獨立出口和共享車庫的2層5臥室獨立屋。 每個家庭各住一層,其中貝本夫婦持有60%股份,維洛尼夫婦持有40%。

但隨著時間推移,2個家庭友誼關系逐漸惡化,最終變成了“業務關系”。

當時雙方簽署的合伙買房協議裡有終止條款,合同任何一方都有權以合理知會前提下提出終止,可以通過購買另一方的股份或者把該物業股份銷售給第三方。 而協議中第三種選擇是,如果前兩個方案不可行,則該物業可以投放市場銷售。


2015年4月,貝本夫婦通知另一夫婦希望在2-3個月後終止合伙關系, 而維洛尼夫婦則認為需要更多到時間來考慮。 貝本夫婦於是聘請了律師,希望以21萬加元購買維諾尼夫婦的股份,當時物業估值為136萬加元。

維洛尼夫婦也聘請了律師回應,但決定現在不賣房產。而建議等到2017年10月,當按揭貸款結束時再掛牌銷售, 或者按貝本夫婦自己做出的125萬估值按55/45開來購買他們的股份。


貝本夫婦不認為維洛尼夫婦“合理”, 他們也不打算等2年多的時間來終止合伙關系,最後告上BC高等法院,希望法院判決維洛尼夫婦以21萬加元把所持股份出售給自己, 也尋求立刻掛牌出售方案,售出後按雙方所持股份比例分配收益。

到發稿之日起,BC省高院還沒有做出判決,加西網將持續關注事件發展

加西網編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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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評論

    當前評論
    評論2 游客 [今.昔.終.爾] 2016-01-12 11:30
    說的是老外,不是中國人
    評論1 游客 [勿.者.秦.禮] 2016-01-11 23:55
    沒有一成不變的朋友。買房這樣的大事,還是不要合作的好。除非是父母子女還可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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