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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货店自称"最好吃" 被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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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要符合法理也要考虑事理情理。

“店主在自家门店的玻璃橱窗上张贴招工启事被罚款”“炒货店老板自称‘最好吃’被罚20万元”“农民卖菜赚14元,因农残超标被罚10万元” 近年来,多个争议性行政罚款案件引发舆论热议。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耿宝建表示,少数执法机关错误认为“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导致“顶格处罚”和“小过重罚”不时发生,引发社会质疑。因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案件比例一直较高,2023年为12.2%,排名第一。

“2024年,我们将严格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对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的要求,监督行政机关按照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处罚。一句话总结,行政处罚要符合法理,也要符合事理情理。”耿宝建说。

“莫名其妙被罚款”

戴先生是湖南省长沙县“巡梦图文广告”门店的负责人,因缺少平面设计师等岗位员工,去年10月,他把一张门店的招聘启事贴在了店面的玻璃橱窗上。今年3月8日,他收到一条“长沙城管”发来的短信,短信称该“广告”涉嫌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戴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收到短信的当天,他就把招聘启事撕了下来,但3天后,他还是被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行政执法队罚款50元。“我不想为了50块钱去申请行政复议,但他们这么罚款,我感到莫名其妙。”






视频截图)“巡梦图文广告”门店贴招聘启事的位置以及收到“长沙城管”发来的短信。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戴先生实施了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教授罗万里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根据对这部地方性法规的理解,只有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才需要行政许可,非大型户外广告,只要不侵害市容市貌,不应该需要城管部门批准。

3月16日下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一位副局长与戴先生见面,代表该局向其道歉,表示此前的处罚欠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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