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出租不得曬衫 華裔業主最關注
在列治文市一個屋苑擔任立案法團主席的華裔移民葉競邦表示,通常新附例因業主感到個人權利未得到保障而提出,比如噪音影響睡眠及被迫吸二手煙等。他也承認,有些影響因人而異且帶有主觀性,但只要是通過正常途徑投票通過的立案法團附例,對所有住戶均具約束力。
葉競邦所居住的屋苑,位於列治文市1號路(No.1 Rd.)夾史蒂夫斯頓公路(Steveston Hwy.)交界處附近。他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業主對一些附例有不同看法很正常。以是否允許出租為例,有人購置物業就是為投資,不希望有任何出租限制;但有的住戶則不希望常有陌生人出入,當然希望禁止出租或僅允許部分出租。」他說,立案法團擬定附例有既定程序(附表一)。立案法團召開的特別會議,須提前4至6周通知業主,而通過新附例最快也需要3至4個月。
立案法團先警告後罰款
葉競邦所住的屋苑共有17戶業主,約半數為華裔。他又說,華裔較關注及受影響的附例,包括出租、露台晾曬衣服等(附表二)。
過去12年,葉競邦曾加入3個不同物業的立案法團,曾遇到一些較極端個案;例如,一個住戶常在城市屋苑車房前練習打棒球,有人擔憂棒球可能會傷及居民。立案法團多次要求該住戶停止未果後,只能報警處理。
他透露,對於違規業主,立案法團會先嘗試溝通,如果無法解決會發出警告信,再無效則會開罰單,通常罰50至200元。業主不付罰單後果嚴重,因為立案法團有權通知信用公司,這可損業主的信用紀錄,甚至物業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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