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情報] 空屋起火 列治文市府要向屋主開罰
空屋起火 列市要向屋主開罰
列治文未來或會對失火空屋的屋主追討責任。圖為列市消防員展開消防演習。(記者朱冠華/攝影)
列治文市於2014年起開始對市內的部分空屋展開監察行動,市議會日前提議,若未來部分廢棄房屋或空屋起火,將對屋主追討應負的責任。
列治文市府於2013年秋季開始對市內的空置或廢棄房屋展開監察及統計工作,結果發現有1500通報案電話與空置和廢棄房屋有關,內容包括火災、醫療和各類警察和違反市府法規事件,現有28棟房屋被列在監測民單內。
2003年,列治文一間空屋發生火災,市消防局其後指出,空置房屋如同「沉默的危險場所」,若屋主知道自己會長期離家,應降低物業發生火災和成為不法分子樂園的機會,如此才能確保社區的安全。
而列市議會提議擴大列市對空屋的定義,包括已經遭到斷水斷電,以及無法達到市府消防、衛生和安全法規的空屋。並賦予消防隊調查空屋,以及若某空屋發生火災等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時,可以對屋主開罰的權力。屋主須負擔市府人員的出勤費用,以及後續的清理工作成本。
通常一棟待拆房屋應已獲得拆除許可,端視屋主是否動手。身兼列市安全委員會主席的市議員麥樂田(Bill McNulty)指出,許多屋主為了等待土地重劃或開發等理由而不願拆屋,但為了節稅又放著屋子不管。他說列市過往對廢棄空屋的法令太過寬松,結果引起金 屬竊賊等罪案,表示這些屋主應該好好保養自己的物業,直到拆卸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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