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推出“清黨”條例 留學5年未歸停黨籍(圖)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專題:留學生最新動態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簡稱《條例》),其中對於因私出國並在國外長期定居或出國學習研究超過5年仍未返回的黨員,予以停止黨籍。
據中國官媒新華社北京時間5月21日報道,中共中央近日印發《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在第5章24條的黨籍和黨員組織關系管理中,條例列明對於因私出國並在國外長期定居或出國學習研究超過5年仍未返回的黨員,一般予以停止黨籍。停止黨籍的決定由保留其組織關系的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作出。
中共黨員的要求條例越來越細致化(圖源:VCG)
對與黨組織失去聯系6個月以上、透過各種方式查找仍然沒有取得聯系的黨員,予以停止黨籍。停止黨籍的決定由所在黨支部或者上級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作出。停止黨籍2年後確實無法取得聯系的,按照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對停止黨籍的黨員,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恢復黨籍。對勸其退黨、勸而不退除名、自行脫黨除名、退黨除名、開除黨籍的,原則上不能恢復黨籍,符合條件的可以重新入黨。
此外,在第8章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中,條例第38條表示,黨員應當主動學網用網,通過網絡向群眾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聽取群眾意見,聯系服務群眾。黨組織應當教育引導黨員嚴格規范網路行為,敢於同網上錯誤言論作斗爭,不得制作、發布、傳播違反黨的紀律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信息內容。
這一則《條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可以說此番《條例》的目的是對中共黨員的教育管理作出細則規定。
對於因為私出國未歸的中共黨員,給予相關規定,這在2014年中共中央組織部發布的關於中共黨員因私事出國或去港澳地區的若幹問題的規定中也有條例規定“黨員出境超過假期(含續假)二年以上未歸者,他們的黨員組織關系和檔案材料也要轉到縣或相當縣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保存備查。”
相對於如今公布的《條例》來說,更為嚴格。
事實上,《條例》是在今年中國兩會、中共總書記習近平(
專題)訪歐、中國總理李克強(
專題)博鰲之行後,中共中央3月29日召開的政治局會議上推出的,會上同時推出的文件還有《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通觀兩個文件,展現近年來中共在“自我整頓”的同時,其在黨國關系中的角色也發生變化——黨領導一切包括對國家行政機器直接領導的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