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1月18日,美国“人民圣殿教”信徒在南美洲圭亚那琼斯镇集体自杀。共有913人喝氰化物中毒身亡。
1993年5月,在美国得克萨斯州,81名“大卫教派”成员集体自焚死亡。
1995年5月20日,日本“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释放沙林毒气,造成12人死亡,超过5000人中毒。
2001年1月23日,5名中国邪教成员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自焚,2人死亡,3人重伤。
2014年5月28日,在山东省招远市某餐厅内,6名中国邪教成员因索要电话号码未果,残暴杀害一名女性。
邪教伤害与其他犯罪集团的暴力恐怖活动相差无几。不过,与一般的暴力恐怖活动不同的是,邪教最可怕、最需要认识和警惕的其实是其精神影响。也就是说,邪教实施的身体伤害是通过精神伤害实施的,即使没有直接实施对身体的暴力伤害,邪教也可能已经对参与者和他人造成了潜在的心理和生理损伤。
那么,这种精神伤害究竟是如何产生的?是否能够运用科学方法加以确认和衡量?它们的形成机制又是什么?心理学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线索。
邪教伤害是一种“心理虐待”
在有关邪教伤害的众多界定中,争议最少、应用最为广泛的是Langone (1992)提出的“心理虐待”概念,其主要含义是:将人类个体当做物品操纵和使用,不尊重、忽视甚至损害其心智(mind)、自主性(autonomy)、人格(identity)和尊严(dignity)。实施这种伤害的四种基本方式是:(1)以操纵他人的思想和判断能力为目的进行信息控制;(2)操控和强制个人选择;(3)粉碎或改造个体人格;(4)系统地降低个人对自我价值的认同。
Langone认为,无论参与者是否有意识,在邪教中将不可避免地经历“心理虐待”。他与Chambers、Dole、Grice (1994)用“团体心理虐待(grouppsychological abuse, GPA)”概念来限定对邪教活动中伤害现象的描述,并开发了测量工具“团体心理虐待量表(The Group Psychological Abuse Scale, GPAS)”。GPAS的四个主要维度是:(1)顺从性(对成员服从规则的强制程度);(2)剥夺性(是否让成员进行损伤健康的活动);(3)焦虑性依赖(对群体环境的依赖性);(4)心理控制(是否存在欺诈手段和操纵行为)。通过GPAS,研究者可以定量分析在被试群体中是否存在心理虐待、程度如何以及有怎样的具体表现。
不过,中国学者在尝试引入这一工具时认为,由于宗教团体的形成根植于原生文化,而中西文化环境差异巨大(例如中国本土的宗教的“非排他性特征”(Lu, 2005)),教义的区别必然会使教派遵循不同的行动原则,同时产生对立的外界判断(Zhang, Huang, & Li, 2017),所以有必要对“心理虐待”的适用性进行重新论证,同时改动GPAS以适应中国本土文化环境。目前,细化家庭和社会关系测量、慎重分析外界批评维度是初步的调整方案(Li, 2013)。
邪教伤害的心理机制
邪教是如何造成这种伤害的呢?学者们首先尝试了一些心理角度的解释。例如,Ash (1985)认为邪教精神问题有两种成因,分别是成员自身易受影响的性格特征,以及改宗环境中隔离和去分化过程的作用。West和Martin (1996)则提出了“伪人格(pseudo-identity)”假设,认为参与者必须主动形成某种分离型人格,才能在环境压力下维持个人状态。最近,法国临床心理学家Rousselet (2017)等人提出了邪教活动与行为成瘾相似的观点,认为邪教成员也有典型的已知有害风险但无法控制特定行为、因特定行为损失重要社会关系等表现。
邪教伤害的生理机制
另有一些学者从生理学机制上探究邪教伤害的原因,认为这种伤害源于邪教成员子代成人(Second Generation Adults, SGAs)的出现。一些研究者观察到SGAs群体孤独、社交障碍、PTSD和分离性障碍等精神特质,认为他们童年的高压环境对一些重要的神经系统如HPA轴、海马、前额叶系统和新皮层造成了一定影响(Whitsett, 2006)。Blackwell (2015)认为可以用表观遗传学观点解释母体情绪影响子代生理发育的机制,她提出,在动物实验中,缺乏母体关怀甚至遭遇母体袭击的幼体出现了明显的基因表达变化,与之类似,SGAs群体不正常的童年经历也可能产生基因表达方面的异常。
(图片来源:Silberman, D. M., Acosta, G. B., & ZorrillaZubilete, M. A. (2016). Long-term effects of early life stress exposure: Roleof epigenetic mechanisms. Pharmacological Research, 109, 64-73.)
对于成年才接触邪教的群体,生理学家多采用人际神经生物学(interpersonal neurobiology)加以解释。根据该理论,人脑两半球的和谐需要个体与他人在思考和行动上存在联系和区别的外部环境,但在邪教中,成员只有连动却禁止任何区别,这种状况将会抑制人脑的整合功能, 使参与者会受到创伤。另外,根据人脑可塑性理论,强迫行为会经视听系统在下丘脑和杏仁核等处形成内隐记忆,也会导致记忆、语言和行为失调,甚至引发精神疾病。
目前,为邪教成员的精神障碍提供治疗和预后处置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已有许多针对邪教伤害受害者的专业心理治疗机构建立,提供叙事疗法、瑜伽、神经反馈训练和EMDR等常规治疗方案以及更多针对性的帮助。相较之下,中国在这方面的认识和研究稍显不足,研究者大多强调主观意愿下的身体伤害,如拒医拒药、自残和故意伤害他人等行为(Li, 2017),早期社会帮辅工作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争议(Ren, 2009),并遭到一些邪教成员的反向指责(Ye, Ren, & Wu, 201。考虑到后“气功热”时代邪教的转型和传播手段的改进(Chen, 201,加强对邪教伤害的科学研究显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心理科学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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