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切协议的基础。如果合同上写了must be completed by某一个日期,你确实可以发难。但如果对方提出因为工程协调不当或者无法控制和避免的原因,那么你就得付钱。而且即使对方完全理亏,你应付多少钱仍然由法庭决定。你现在不付尾款不过是hold back而已。有一个东西叫做lien, 你玩过之后才知道它多么不好玩。地盘的不可控因素太多,一般来说,即使我跟某公司签了很细的合同,如果今天我来了,而地盘管事很讨厌,我也会拒绝继续执行合同,我该收的每一分钱我保证一定收得到,我是一个很和蔼的人,从来不愿意露凶相,跟我的律师打交道就可以了。
不懂就问,我是不是可以lien任何不喜欢的人?别人可不可以随便lien我?
不是,lien从最原始的定义来说,只能是给这个房屋增加的价值,比如你买了材料,然后你终止了合同,你并没有给这个房屋增加任何价值,但是你觉得你买材料花了钱,现在这些材料用不上了,所以你想放一个lien给这个房屋,让房主出这笔钱,这应该是不可以的。换句话说,房主在高院discharge了你的lien之后的官司,你必输。另外lien也不能包括任何你的difficulty of collection, 比如不能包括你在收债过程中的法律费用。但lien是一个非常可怕的东西。沙听顿给伯恩斯做过一些橱柜,伯恩斯是个赖皮,而沙听顿是一个糟糕的橱柜人。两个人之间的交易都是口头约定。有一套橱柜的很多柜门在安装一年之后出现了明显的掉漆,原因自然是沙听顿订了很多劣质的柜门,所以油漆的finishing不好。伯恩斯拒绝付沙听顿另一套橱柜的9000块尾款,让沙听顿把一年前这一套柜子的门“修好”之后才付钱。沙听顿二话没说,给伯恩斯最后的那个房子挂了一万五钱块的lien(这就是没有合同的可怕之处),最后的官司结果是伯恩斯付了沙听顿一万五千块。我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眼睛睁得和你一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