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9日,朱令父母帶朱令到協和醫院的神經內科專家門診,李舜偉教授接診後,告訴朱令的母親“太像60年代清華大學的一例鉈鹽中毒病例了”。
本來如果按照李舜偉教授的觀點,也許朱令就在這一天就會被救好,也不會留下後遺症。
可惜當時公立醫療結構和公立大學的官僚主義,以及視圖隱瞞推卸責任的態度,讓朱令陷入可怕的絕境。
協和醫院按照一般流程首先詢問朱令,在朱令自然否認有鉈鹽接觸史,那麼醫院立即就將:朱令本人因為主動接觸鉈,而被感染的可能性排除。
隨後協和醫院讓朱令父母確認清華大學是否存在鉈的泄露,清華大學立即表示他們的實驗流程非常完美,鉈絕對不可能泄露(後來被認為是胡扯),由此也排除了朱令意外接觸鉈的可能。
這樣一來,在協和醫院看來似乎就不可能是鉈中毒了。因為朱令根本沒有接觸到鉈的可能性。加上當時協和醫院不具備做該項化驗的條件,就沒有立即進行鉈中毒的檢測。
這後來本認為是最大的官僚主義作風,既然有所懷疑,為什麼不去檢查,而是單憑所謂的別人保證呢。如果這事刑事案件,難道僅僅憑殺人犯自己說:我沒殺過人。就不予追究了嗎!
朱令是否是鉈中毒這一重要可能,也就暫時不被協和醫院關注了。
在不負責任的排除鉈中毒以後,協和醫院專家會診後,得出了錯誤的致病原因。
他們將朱令按照急性播散性腦脊髓神經根神經炎診治,一般認為這個致命的診斷錯誤導致朱令後來幾乎成為植物人。
在醫院胡亂診斷下,已經深度中毒的朱令症狀,迅速加重。
入院僅僅6天後的3月15日,朱令開始出現面部肌肉麻痹、眼肌麻痹、自主呼吸突然消失,家人急忙將朱令送進協和醫院的神經內科病房搶救。
與此同時,專家李舜偉仍然覺得這很像鉈中毒。他曾經親自在朱令偶爾清醒的時候再次詢問她,問她是否接觸過鉈鹽。但朱令通過手勢明確表示沒有,她甚至不知道鉈鹽是什麼東西。
本著謹慎的態度,李舜偉對此不敢輕信,特地再次詢問清華大學化學系。在清華大學再次大幅鉈不可能泄露以後,李教授請求大學方面出具書面證明。
1995年3月,清華大學居然出示學生接觸化學藥品的清單,肯定朱令並無鉈鹽接觸史,此事被記入病歷。
由此,李舜偉也不得不排除了這個猜測,朱令的病因始終無法確定。
又過了一周3月23日,朱令已經瀕臨死亡,她的中樞性呼吸衰竭,已經無法自主呼吸,協和醫院被迫采取了氣管切開術。
此時也許協和醫院的某些醫生,開始考慮到朱令有可能是中毒,但如果此時公然改變治療方案,無異承認自己的失誤,自掌耳光。
他們開始在允許的范圍內不動聲色的修改了治療方案,以盡量挽回之前誤診造成的巨大傷害,卻又避免被患者家屬一眼識破。
3月24日,協和醫院開始對朱令采取血漿置換療法,前後8次,每次均在1000毫升以上。有些人認為這對未確診的情況下維持朱令的生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將血液中的毒素大為減輕。遺憾的是,在這個過程中,朱令又感染上了丙肝(血液裡面有肝炎病毒)。
3月26日,朱令和死亡只有一線的距離。她被送入協和醫院的重症監護室(ICU),依靠呼吸機維持呼吸。
3月28日朱令陷入昏迷狀態,之後直到8月31日她才蘇醒過來,朱令這次共昏迷長達5個月,這段時間她始終在生死線掙扎,隨時可能死亡。
在這期間,協和醫院知道事態嚴重,開始使用一切辦法試圖確認朱令的病因。
他們對朱令進行了多項檢測(包括艾滋病病毒HIV,脊髓穿刺,核磁共振,免疫系統,抗核抗體,核抗原抗體和萊姆病等,甚至也包括化學物質中毒),但除了萊姆病以外,其它項目的化驗結果皆為陰性。真實的病因始終無法找到,看來朱令是必死無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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