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樓下租客派卻可打鈴說:他要搬家了,因為同住的兒子考上了大學,搬走了,他負擔不起,要搬去他老板的樓下地下室才550/月。問題是要裝修下水道,沒有洗澡的設備。。
於是,我就上網登了廣告,隔天來了14個郵件,23個電話,挑了其中一對打工的德國女孩,講好了要拔掉地毯,換上硬木地板,加上油漆一下兩房一廳,於是簽了合約,收了定金。。
萬事大吉
過了半月,派卻可又來打門,開口就說:我有錯,你有錯,現在我給你這個Notes 寫在紙上,我不打算搬走,我不想吵架,再見!不由分說,硬將紙條塞在我手裡,走了。。
我仔細一看:原來是他沒有寫在紙上說要搬走【-BYLAW】我沒有寫在紙上確認,所以他有權繼續住在這兒,如果我要上法庭,他可以住一兩個月沒問題。。。雲雲
我當場絕倒
於是,我趕緊告訴那個德國女孩,非常對不起和請她趕快來拿定金
那個德國女孩說:我可以證明你是對的他是錯的,我們一定贏!我說,一旦上法庭,就翻了臉,下個月他就白住,你也搬不進來。。何苦?她說:給我派卻可電話,我和他說。。。我說,一個人沒地方去,或者不想走,你和他有事麼好講的?那女孩發怒了,說你作為房東,居然趕不走一個MONTH BY MONTH的無理的人?我和你簽了合約,那個房間理應屬於我們。。巴拉巴拉的。。我說好吧,我讓派卻可和你打電話吧
於是,我敲開了派卻可的門,和顏悅色地說:朋友,我有事麼可以幫到你嗎?他說,他在裝修地下室的時候被鄰居告了,現在到市政府批執照要等兩星期,他不是無理取鬧。。。我說,我有一個親戚有空房可住,或者我給你1000塊錢,你想辦法搬出去。。我現在碰到麻煩了。。
他說,他沒車,不想搬來搬去。。他也不要錢。。但他可以辦法我打電話去和那個女孩溝通。。
於是,半小時後,來了三個人,打鈴說要取回定金,我太太在樓上看見兩輛汽車,飛快地開走了。。。
大麻煩解決了,我的病被嚇出三身冷汗。。。好了一半
至今不明白派卻可和那個女孩說了什麼?為時麼那女孩不告我了。。只拿回定金了事?
驚魂之余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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