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溫哥華太陽報
加拿大海關已經於2012年6月1日起執行去美國購物免稅新規定。 根據加拿大邊境服務處規定,加拿大居民到美國購物,根據離境時間不同,個人的免稅額也不同。加拿大居民入境時須把所購貨品隨身攜帶,供海關人員檢查。
離境不足24小時的加拿大居民沒有免稅額(同舊規定一樣,未改變),也不能攜帶煙酒入境。
離境超過24小時但不足48小時者,每人有200元的免稅額(舊規定是50加元),仍不可攜帶任何煙酒入境。
離境超過48小時或以上者,每人可以享有800元的免稅額(舊規定是400加元),入境時所購商品要隨身攜帶。符合各省法定年齡者,最多可帶200支香煙、50支雪茄、200克煙草以及200克煙草制成品。酒類方面,也可攜帶1.5公升葡萄酒、1.14公升酒精飲料、總共不超過1.14升的葡萄酒和酒精飲料,或者24罐每罐不超過355毫升的啤酒或不超過8.5毫升的啤酒。 離境7天以上者和離境超過48小時的免稅額一樣,都是800元(舊規定是750加元),享受和離境超過48小時相同的酒類和煙草的免稅額。
離境日期的計算方法,不包括離開加拿大的當日,但包括返回加拿大的日期。舉例說,如果某加拿大居民在某月7日離境,至當月14日為止計算,為離境7天。
加拿大邊境服務處表示,個人免稅額只用於個人,不可相互轉換。即是說,即使同車有4人游客,但關員在查詢時仍以每人的免稅額為標准,並不是計算全車4人總共的免稅額。另外,兒童也和成人一樣,根據出境時間不同,有相對的免稅額,但所購商品應為兒童本人專用。
另外,根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S),凡購買的貨品標簽上印有“加拿大制造”、“美國制造”或者“墨西哥制造”的字樣,該件商品則可以免除關稅。但如商品總額超過個人免稅額,即使該件商品是在以上三國制造,仍要交稅。
當你從美國或其他國家返回加拿大時,即使你只離境幾小時,或離境24小時獲得200元免稅或48小時獲得800元免稅額,你購買的普通商品只需要繳納省稅和政府稅。很少有加拿大人知道有多少種商品根據海關關稅法可以免稅,但這並不奇怪,即使是海關官員在沒有調查前,也說不出來。
這些都基於國際關稅協定以及加拿大與其它國家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從一些發展中國家購買的商品也不需要繳納關稅或繳納很少的關稅。從美國,墨西哥,智利和哥斯達黎加等這些與加拿大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的商品通常是免稅的。這就表示,Taxco的珠寶首飾或美國企業生產的New Balance跑鞋都可以大膽地購買,不用擔心在邊境或機場繳納大批稅費。
官員們建議購物者如想在入境時省錢,最好在離開家前仔細調查一下。
熱線電話是邊境信息服務電話――1-800-461-9999。更有耐心的購物者可以看看海關關稅稅則說明或登陸加拿大邊境服務網站。(http://www.cbsa-asfc.gc.ca/trade-commerce/tariff-tarif/tariff2007/01-99/tblmod-1-e.html)。
我們節選了一些通過美國-加拿大邊境時的免關稅商品(省稅和政府稅還是要交的):
手機;
古董;
書籍;
烤爐;
面包機;
電熨斗;
台球桌;
電子游戲;
辦公家具;
國際象棋;
人造聖誕樹;
滑雪板或雪靴;
大多數原創藝術品;
玻璃器具(包括水晶器具);
SLR相機和一步成像照相機;
未鑲嵌的鑽石,珠寶和寶石;
人工合成材料的高爾夫球袋;
美國或墨西哥的幾乎所有商品;
玩具,包括智力玩具,火車,洋娃娃,人形動作玩具。高爾夫球包,微波爐,塑料玩具,收集,游戲光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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