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大概是六七月份吧,我第一次發現我的左腳膝蓋內側長了一顆痣,我肯定以前是沒有的。而且這顆痣和我身上其它的痣是不一樣的,它是突出來的,顏色是紅色的。我之前在國內看過文章,有一個人腳趾上突然長出一顆痣,後來發展成惡性瘤子,我就知道突然長出來的痣不是好事。然後我就去見家庭醫生。他用手摸了一下,說“It’s a normal mole.”(這是一個正常的痣)我問醫生有沒有可能是癌症,他否定了。讓我放心。
一個多月後,我發現這顆痣明顯長大,而且還癢,不是抓一下就好了的那種,是一種刺癢的感覺,好像有什麼東西要冒出來。我就又去看家庭醫生。我一邊比劃給他看,一邊說:“你看我這個痣,一開始很小,現在已經長這麼大了,你還認為它是正常的嗎?”家庭醫生依然說沒事,但我不信。這個痣明顯不同於我身上的其它痣,而且長得太快。我就對家庭醫生說,我要見皮膚科醫生。家庭醫生說沒有必要,皮膚科醫生會跟他一樣的結論。我記得很清楚,他最後還說了一句:“let’s see how big it is!(讓我們看它會長多大)”
2月28日去,那個皮膚科醫生看了第一眼,就說:這是皮膚癌。我當時不願意相信:“Are you sure?”我說我看了三個醫生,都說這是一個正常的痣。但他很肯定說,你的痣所有的症狀都是好的,就是顏色不好。他說我現在也不能100%肯定,但起碼有50%可能。聽皮膚科醫生這樣說,對我打擊很大。他說你應該早一點看專科醫生,其他人說的都不算。但他不知道,專科醫生是我說想看就那就能看的嗎?我說這不是我的錯,我從去年6月份為看這個病而奔波,現在才看到你。他說我們現在什麼都不能說,我們要等檢測的結果。
我查出是皮膚癌之後,對我的家庭醫生很生氣,我曾當面對他說,你如果不知道,上網去查一下,皮膚癌的症狀是什麼?長得快,黑色的,發癢,周圍的皮膚發亮發白……你用GOOGLE查一下,出來一堆!他說什麼:People do make mistakes.我說,是的,我不是家庭醫生,我今天衣服沒有洗好,沒有關系,有補救的方法,,但是你的職責關系到人的生命,生命沒有了,你是沒有補救的。你現在有辦法來挽救你的這個mistake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