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以道德為名殺人,是極不道德的行為
嫖娼,不是禍害粉絲,不是強奸幼女,何至於此?李雲迪有他該受的處罰,付出相應的代價,但是由此引發的種種丑態、滿滿的戾氣,又該誰負責呢?
以道德為名殺人,是極不道德的行為。這對社會風氣的敗壞,比嫖娼行為嚴重的多。
正常社會總有些灰色地帶,嫖娼就是一種。不正常的社會反而看上去很純潔,這種純潔的代價是世風苛烈、人人自危的荒蕪。而且,那種純潔也只是表面上的,男盜女娼的齷齪事一樣不少,只不過人人自顧不暇,就看不到了,看到了也要裝看不到。
名人當然應該更加道德自律,但是不等於普通人就不要。藝人失德有輕有重,難免受到輿論的道德評判。但是,評判者也要有道德的自律。到底是“嫉惡如仇”,還是借題發揮的宣泄惡意,需要評論者的道德自律去分辨和約束。
在娛樂圈最近的一系列事件中,輿論場的道德自律不斷在滑坡。不分輕重、不問情實,一概戾氣滿滿的喊打喊殺、置人於死地。
霍尊的社死,死於一場不愉快的情侶分手。基本事實都還沒搞清楚,人已經“社死”了。
宋冬野的社死,死於一場被舉報的演唱會。封殺期滿後的復出,卻成了算舊賬的再死一次。
這是講道德嗎?不分青紅皂白置人於死地,不是嫉惡如仇,而是獸性大發的傷害欲。在這些罪不至死、甚至連罪也談不上的社死事件,是大型群毆的現場。這種戾氣滿盈、不寬容、不理性的輿論氛圍,非常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