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翁懋在河南云台山风景区旅遊期间,被猴子蹬掉石头砸中脑部不幸身亡。
据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发布的通告称,4月19日9:25,小寨沟景点安全员接到通知,一名遊客(翁懋)在小寨沟迴路凉亭往下的台阶处,被一块猴子蹬掉的石头砸中脑部。景区立即拨打了120,由景区医务人员进行简单包紮後,小寨沟管理所所长薛杰等人协助急救人员,将遊客送至修武县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不治身亡。
导遊已通知其家属。下步,景区将就相关善後事宜与家属磋商。同时,景区第一时间清理现场,封闭道路,组织工程隊进行排查。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条活生生的生命,说没就没了。而死亡的原因,既非疾病,也非车祸,而是被猴子蹬掉石头砸中身亡。这不能不让人感嘆生命之脆弱。为一个生命的瞬间消失而深感痛惜。
看看新闻後的留言,笔者发现,很多网友以为,被猴子蹬掉石头砸死,也就白死。因为人们以为,猴子是野生动物,其行为不受人控制,其犯下的过错受法律制约。其实,这是一种认识误区。虽然猴子是野生动物,其行为不受人控制是事实,但遊客是在风景名胜区被猴子蹬掉石头砸死的,风景名胜区就要应负一定的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之规定,对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即「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於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於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资料图:云台山小寨沟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