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生園(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翁懋在河南雲台山風景區旅遊期間,被猴子蹬掉石頭砸中腦部不幸身亡。
據雲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發布的通告稱,4月19日9:25,小寨溝景點安全員接到通知,一名遊客(翁懋)在小寨溝迴路涼亭往下的台階處,被一塊猴子蹬掉的石頭砸中腦部。景區立即撥打了120,由景區醫務人員進行簡單包紮後,小寨溝管理所所長薛傑等人協助急救人員,將遊客送至修武縣人民醫院搶救,經診斷不治身亡。
導遊已通知其家屬。下步,景區將就相關善後事宜與家屬磋商。同時,景區第一時間清理現場,封閉道路,組織工程隊進行排查。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一條活生生的生命,說沒就沒了。而死亡的原因,既非疾病,也非車禍,而是被猴子蹬掉石頭砸中身亡。這不能不讓人感嘆生命之脆弱。為一個生命的瞬間消失而深感痛惜。
看看新聞後的留言,筆者發現,很多網友以為,被猴子蹬掉石頭砸死,也就白死。因為人們以為,猴子是野生動物,其行為不受人控制,其犯下的過錯受法律制約。其實,這是一種認識誤區。雖然猴子是野生動物,其行為不受人控制是事實,但遊客是在風景名勝區被猴子蹬掉石頭砸死的,風景名勝區就要應負一定的責任。
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3條之規定,對產品缺陷造成人身傷害的問題有明確的規定,即「因產品存在缺陷導致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也有類似的規定。
資料圖:雲台山小寨溝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