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时代:公然将干部的特权腐败制度化、合法化
斯大林建立起了一整套保证领导干部层特权的制度。这个官僚特权阶层主要享有如下特权:
(1)宅第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均有一处或几处别墅。凡是名胜地、风景区、海滨、避暑胜地,几乎全部被大小官员的别墅所占据。
(2)特供权。各级党政机关均有特设的内部商店、餐厅、冷库等供应网络,按照官职大小、地位高低享受特殊供应。
(3)特教权。凡是高级官员的子女,从幼儿园到大学均有培养他们的专门机构或保送入学的制度。高级军官的儿子则直接送军事院校培养。
(4)特继权。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可以免费为自己的子女留下豪华住房和别墅,供他们终身享用。
(5)特卫权。花在高级领导人身上的费用,达到无法核算的程度。
(6)特支权。位居金字塔顶端的官员在国家银行有敞开户头,即户主可以不受限制随意提取款项的户头。
不同的层级,享受不同的特权生活,如免费占有别墅、占有专车、免费休疗养、各种商品免费特供、子女免费特教培养等等。较典型的例子,如伟大的无产阶级作家高尔基,在他那金碧辉煌的别墅里,有四五十人为他服务;再如,莫洛托夫的大别墅里,连打碎的餐盘,凭碎片即可任意向国家免费置换新的。只要进入名录,一切由国家包了。此外当时苏联还实行所谓红包制,又称钱袋制度,简言之,即在正规工资之外,每月用大信封秘密向领导人发放巨额钱款。信封内钱数的多少取决于职务的高低,一般相当于公开工资的1~2倍。此乃斯大林时期体制腐败登峰造极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