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民主概念界定困難,故有些學者對“民主和平論”進行修正,提出“正在民主化”的國家容易陷入戰爭而成熟的民主國家傾向和平的觀點(見Edward D.Mansfieldand Jack Snyder ,“Democratization and the Danger of Wa r,”InternationalSecurity,Vol.20,No.1(Summer 1995 ),以及王逸舟:《國際關系和國內體制——評“民主和平論”》,《歐洲》1995年第6 期。)。但事實上,“民主化”的界定和可操作難度不亞於“民主”,一個國家何時、有哪些特征才算是成熟的民主國家,實際上很難在時間上劃分並在標准上量化。而且從歷史的長時段來看,一個國家民主化的過程總比成熟的歷史要長,在一個較長時段裡發生戰爭的可能性自然要比短時段大,這是不言自明的,相應地民主化時期的國家戰爭較多自然也就不能算是一種有意義的結論。
對於戰爭的定義也是如此。如拉西特將戰爭定義為“有政治組織的引起人員死亡的大規模暴力活動”,他將戰爭界定為1000人以上死亡人數的規模(Russett,Gras ping the democratic Peace ,p.12. )。他自認為這雖武斷卻不失合理。事實上,1982年英阿馬島戰爭的死亡人數便是950 人,盡管他對此作出了解釋,但其他類似情況能否完全避免值得懷疑。同時,戰爭引起的損失及其規模體現不僅是人員死亡,還有人員受傷及財產損失,只用死亡人數來衡量顯然有失偏頗。退一步說,即便1000人的標准是合理的,而如何准確地統計也是大成問題,因為在這個問題上,作戰雙方國家的數字大相徑庭,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平民的死亡則更是難以確認。
不僅概念界定模糊,“民主和平論”在引用事實例證時的不嚴謹也是一目了然的。由於概念定義不一致,不同的研究者對於事實的認定有著很大的差別。“民主和平論”者總是有意無意地用諸多自定標准為證明自己的觀點服務,把許多可能成為民主國家之間發生戰爭的佐證解釋成“例外”。如多伊爾認為,1812英美戰爭之所以不是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是因為在1832年選舉改革前英國不是民主國家。萊克認為芬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與德結盟對盟國作戰是害怕被蘇聯吞並。雷(Ray )則不顧芬蘭與盟國在技術上已處於戰爭狀態(已宣戰)的事實,認為芬蘭部隊沒有攻擊盟國部隊,因而不算作戰。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關於這種例外的解釋,可見Spiro ,“The Insignificance of the Liberal Peace ,”p p59-61,以及蘇長和:《駁“民主和平論”》,《歐洲》1996年第2 期,第29頁。)。
再退一步說,即便承認民主國家之間的確少戰爭,這一現象能否用作“民主和平論”的證據也是令人置疑的。“民主和平論”者自己也承認,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世界上的民主國家是極少的(John Mearsheimer,“Back to the Future:Instability in Europe After The Cold War,”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5,No.1(Summer,1990),pp.50-53. ),而且由於實力的差異及地緣關系使得民主國家發生戰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例如美國和瑞士,雖然都是民主國家,但它們之間發生戰爭的可能性幾乎為零,故把它們作為民主國家之間可能發生戰爭的對子來考慮顯然缺乏說服力。另外,根據隨機理論,在特定的時間內,數目相對少得多的民主國家之間可能發生戰爭的可能性更是少之又少。例如,1980年世界上有156 個民族國家,約有40個屬“自由制度”,占26% ,當時世界上共有兩場戰爭(蘇聯入侵阿富汗,兩伊戰爭)。按照隨機理論,這一年兩個民主國家發生戰爭的幾率僅為2/10000 ,故1980年民主國家之間沒有發生戰爭並不出人意料(Spiro ,“The Insignificance of the Liberal Peace ,”pp.63-65. )。
“Kant or Cant:The Myth of Democratic Peace”,pp.12-13,以及李少軍:《評“民主和平論”》,《歐洲》1995年第4 期,第6 頁。)。事實上,民意往往並不總站在戰爭的對立面,眾所周知,1898年正是美國好戰的民意促使麥金萊政府進行了美西戰爭。不僅如此,公眾輿論等制約作用在美國外交決策中起何種作用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在常規情況下,美國代表制衡的國會及代表公眾輿論的傳媒在外交決策中的作用相對大一些,而一旦面臨戰爭抉擇和危機處理,它們的作用便捉襟見肘。因為這種決策有很強的時效性和應急性,通常都是以總統為代表的行政系統直接操作,而美國公眾則“參與(例如通過選舉)而不行使權利,卷入但沒有影響”(Charles W.Keyley Jr.,Eugene R.Wittkop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Patt ern and Process(New York:San Martins Press ,1987),pp.305-306. )。1962年古巴導彈危機期間,幾乎所有決策都是出自以肯尼迪總統為核心的權勢精英,公眾輿論和國會對此無所作為。而1981年美國對利比亞的空襲行動,公眾事先一無所知,影響更無從談起。況且,要對決策後果負責的是總統及其外交決策班子,而非公眾輿論和國會,這也使得所謂“制度約束”作用甚微。
“民主的規范和文化”是一種典型的理想主義的思考范式,它預設的前提是一個國家國內政治的行為方式可以運用到對外關系中。對此,許多學者從現實主義的角度表示質疑(Layne ,“Kant or Cant:The Myth of Democratic Peace ”,pp.10-11,以及李少軍:《評“民主和平論”》,第6-7 頁。)。現實主義者認為,在沒有中央權威、各國為自己安全負責、國際社會處於無政府狀態的世界上,一國的首要目標是生存,而生存的前提是使自己的權勢最大化。各國都追求權勢最大化的結果就是使國際關系永遠處於不穩定的競爭狀態,而合作不過是競爭的一種手段,國家間的戰爭是這一狀態失衡的表現。這種基於追求國際生存的競爭是超越制度和意識形態的,民主國家之間同樣也存在生存競爭,共同的民主規范和文化不可能完全防止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另外,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狀態也使這種競爭缺乏有效的游戲規則,國家之間的競爭不會存在像國內政治中的那種“自己活也讓別人活”的准則,而只能是“得者愈得,失者愈失”,除非國際權勢對比發生了新的變化(現實主義的論述可參見Layne ,“Kant or Cant:TheMyth of Democratic Peace”,p 11;Kenneth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Politics(Mass:Addis ion Wesley,1929);以及漢斯。摩根索:《國際縱橫策論——爭強權,求和平》(盧明華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0年。)。總之,一國對他國的設想只能從對手於己不利的角度出發。實際上,國內制度與國際環境的關系是後者影響前者,而非相反,處於嚴酷國際環境中的國家為了有效地集合資源維護國家安全更可能形成專制政體,而處於相對緩和國際環境中的國家則可能演變成民主政體。
至於試圖給“民主和平論”以更“科學”的解釋的“國家尋租理論”,姑且不論這種用微觀經濟學解釋國家行為的方式是否可行,僅就它將國家作為社會的對立面抽象出去的做法就是不恰當的。再者,作為一個最典型的人類共同體,國家存在的目的就是對其公民提供保護和福利,即不是為了征稅才提供保護和福利,而是為了提供保護和福利才征稅。“國家尋租理論”看似嚴密,卻在這最重要的一點上犯了本末倒置的錯誤。此外,誠如持這種觀點的學者所承認的,如何測算國家的正當收入與超額的“租”也是十分困難的問題(Lake,“Powerful Pacifist:Democratic States and War ”,p.28. )。
事實上,長久以來理想主義就是美國外交政策的傳統之一。美國權勢集團也一直把推廣美國式的民主制度和經濟文化形態看作一種“天命”的責任與義務,是所謂“美國精神”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美國“使命感”的前提是美國“例外論”,即美國是一個有別於“腐朽的”舊世界的“新世界”,其文化是獨特的也是優越的,因而有義務把舊世界從腐朽、沒落中“拯救”出來。有關論述可參見Michael vlahos,“The End of American Postwar Ethos ,”F oreign Affairs(Summer 1988 ). )。在這種使命感的驅動下,威爾遜在“十四點計劃”中將這一傳統發揮到極致。盡管後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使理想主義遭受重創,而且戰後的冷戰也使其發揮光大的空間十分有限,但它總是在各個時期或強或弱地影響到美國對外決策。在歷史上,“推進民主”幾乎是歷屆美國政府自封的使命,如約翰。肯尼迪在就職演說中鼓吹的那樣,為“確保自由的存在與實現,”美國“不惜付出任何代價,忍受任何重擔,應付任何艱辛,聯合任何朋友,反對任何敵人”(《肯尼迪就職演說》《美國歷史文獻選集》,第168 頁。)。
作為一種理想主義的政治思維,“民主和平論”在政策層面的意義是明顯的。按照“民主和平論”關於民主國家不打民主國家的邏輯,人類社會要求得永久和平與福祉,一個重要的先決條件便是所有國家都變成“民主制度”;只要世界上還存在專制國家,世界便永遠會處於戰爭與苦難的危險之中。從美國方面來說,美國所認同的民主制度是其國家安全及其在全球事務中的領導地位的基石。1983年多伊爾提出,由民主國家組成的“和平區域”的不斷擴展是美國國家安全的重要保證(Doyle ,“Kant,Liberal Legacies,and Foreign Affairs ”,pp.205-235.),因此,美國用各種手段推進和擴展民主就是一種符合道義原則和國家利益的“十字軍討伐”。這也就是所謂的“幹涉主義”政策(參見Lake,“Powerful Pacifist:Domocratic States and War ”,p.31;Layne ,“Ka nt or Cant :The Mythof Democratic Peace ”,pp.46-48. )。這些政策思想十分突出地體現在美國冷戰後對外政策尤其是對冷戰後世界藍圖的設計中。80年代末90年代初,東歐、蘇聯的政治變動被西方許多人歸結為“民主制度的勝利”,甚至將它說成是“歷史的終結”(Francis Fukuyama,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 ast Man(NewYork:Free Press,1992),p.11. )。這大大增加了美國學者對“民主和平論”的信心,使它被“重新發現”出來,並給予更詳盡的論證和進一步的發展,試圖將其作為美國冷戰後世界藍圖規劃的指導思想。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布什政府提出了冷戰後“世界新秩序”的構想。這一構想的出發點是,運用強大的軍事、政治和經濟實力,確立美國在世界范圍的領導地位;在建立“世界新秩序”的過程中,“美國的領導地位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在世界各國,只有美國同時具有道義上的聲望和維持這一聲望的力量”(NewYork Times,January 30,1991,A12.)。為此,布什政府把在文化和意識形態輸出中發揮“核心作用”作為四大任務之一。為實現這一構想,美國積極推行和擴展西方所認同的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布什政府認為,美國90年代的基本利益與目標是“建立一個政治經濟自由,人權與民主制度盛行的世界”。在這個“新世界”中,美國的理想“不但能生存,而且還能開花結果”。為此,布什政府謀求建立一個“以構成我們共同價值觀的共同原則為基礎的新自由主義聯邦”(George Bush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S.1990-1991 〖W TBZ〗(Washington D.C. :Brassey’s Press ,1990),pp.7-11.)即北美西歐泛大西洋共同體,同時重點加強對社會主義國家的和平演變,對意識形態敏感地區實行“軟控制”。布什認為,在建立“世界新秩序”的過程中,“把我們的意志強加給敵人是我們的目的,武力則是手段”(轉引自楊運忠:《布什政府的“世界新秩序”構想對社會主義國家的新挑戰》,《科學社會主義研究》,1992年第2 期,第58頁。)。
克林頓政府雖然在國內政治方面與布什政府大異其趣,但在對外戰略上卻是一脈相承。“民主和平論”的思想這一時期在美國被廣為論述,許多學者對民主制度一統天下的未來十分樂觀,甚至認為因意識形態而引發人類爭斗的歷史行將“終結”。政界對“民主和平論”也頗為青睞。上任之前,克林頓就在一次競選演說《美國安全的新誓約》中提出,“在全世界保衛自由和推進民主並非僅僅反映了我們根深蒂固的價值觀,這對於我們的國家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全球的民主意味著國與國之間和平相處,彼此開放思想和貿易”。他把“同盟國合作,鼓勵民主在國外的傳播和鞏固”視為美國安全應追求的三個目標之一。他認為“其他國家如何治理自己的國家應當是與我們有關系的。民主國家之間不會訴諸戰爭。民主一直都是一支穩定力量。它為解決爭端提供了非暴力的方法”。他批評布什政府在支持“民主力量向現狀進行挑戰時”,常常猶豫不決。(比爾。克林頓,“美國安全的新誓約”,轉引自《美國研究參考資料》,1993年第2 期,第22-24 頁。)克林頓政府第一任期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安東尼。萊克也認為,“冷戰後美國的利益必須是擴展民主和平區域”,因為“只有其他國家都確立了完全的民主制度和市場經濟,我國才會更安全、繁榮和具有感召力”(“Remarksof Anth ony lake in Johns Hopins School of Advanced International Studies,”Washington D .C.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Press Office, September21,1993,轉引自Alexander Nacht ,“U.S.Foreign Policy Stategies,”WashingtonQuarterly (Su mmer ,1995),p.197.)。可見,“民主和平”的理念成了克林頓政府第一任期制定對外政策的指導思想。基於此,克林頓政府提出“把市場制民主國家的大家庭推廣到全世界”的“擴展戰略”。這清晰地體現在1994年發表的由萊克主持制定的《參與與擴展的國家安全戰略報告》中,這份報告描繪了克林頓政府對布什政府的“世界新秩序”進行了修正後的世界藍圖。該報告仍然把維護美國在全球事務中的領導地位作為出發點。在這一前提下,美國對外政策的三個支柱是“安全、經濟和民主”。三者當中,“促進美國在全世界利益的最佳途徑是擴大全世界民主國家和自由市場制度”。對此,美國的目標一方面是幫助“新興民主國家”鞏固政權和擴大他們在實行民主方面的努力,另一方面,“使所有國家提高對基本人權的尊重程度,並在可能的條件下促進向民主制度演變”。為實現這一目標,美國要鞏固業已實行市場制民主國家的合作與團結作為實施此戰略的核心力量,從外交、經濟、技術上孤立對市場制民主持敵對態度的國家,促使那些采取市場機制的非民主國家走向民主;另外,利用非官方人權組織、私營企業、派出“和平隊”等方法,積極推行公共外交。報告特別強調,“我們的長遠目標是建立這樣一個世界,在這個世界裡,每一個大國都是民主國家,同時還有其他許多國家加入這個實行市場經濟的民主國家共同體”。(WilliamClinton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S.1994-1995 :Enlargementand Engagement(Washington D.C. :Brassey ‘s Press,1994),pp.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