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编制「自由指数」的费沙研究所也评析结果,指「自由度与选举民主程度在统计学上有显著相关性。香港则是例外(Hong Kong is an outlier in this regard)」。换言之,一般而言,民主选举的地方自由度较高——但香港正好证明:即使没有民主选举制度,自由度依然可以在全球名列前茅。
示威者不讳「勾结外国势力」,为的当然是「缺一不可」的「五大诉求」。但到底这些诉求实际上所为何事?就以「五大诉求」之首的「撤回修例」为例,近日有建制阵营的法律界人士提出一个没太多人讨论的观点,值得注意。以下为笔者作为非法律界的行外人解读:据普通法的「合理期望」(legitimate expectation),自特首6月15日宣布「暂缓修例」,并指「没有时间表重推」起,其实已可以被视为特区政府向社会正式承诺,在本个立法年度,甚至本届政府任期内,不会再推动修例。加上其後「寿终正寝」的表述,若政府日後「出尔反尔」,例如居然在二读时犟行投票表决,那么这个决定几可肯定会成功被司法覆核挑战,理由是违背社会对政府行为的「合理期望」,属於「滥权」(abuse of po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