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注意到,2015年8月,住建部等六部門聯合發文,規定“在境內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取消了此前“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限制。不過,對於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城市,境外個人購房應當符合當地政策規定。[/align] 而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依法享受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林鄭月娥也在會見媒體時提到,目前為止,內地大灣區九市中很多城市都有限購安排,包括要求香港居民在該城市居住、就業或學習了一段期限,亦須要曾經繳納個人利得稅或社保。現在這個措施豁免了這些要求,所以可以令香港居民享有和當地,即該內地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6日公布的第二類措施,是協助香港專業界別進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政策,惠及法律界、建築業和保險業。包括香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合伙聯營措施、法律顧問措施、特設考核措施;進一步擴大建築業專業人士資格互認范圍;給予保險監管優待政策等,共六項。
第三類是配合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科技創新中心的政策措施。包括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便利生物材料入境通關,以助香港的大學和科研機構在內地進行動物實驗;放寬內地人類遺傳資源過境港澳的限制,共三項。
林鄭月娥表示,盡管過去幾個月香港受到社會動蕩的困擾,但在粵港澳大灣區跟進工作上仍非常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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