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租客是否可以有權拒絕合理的加租?如果不願加租是否就要搬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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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 被禁止的用戶時間: 2018-9-17 07:18

如果房東的加租幅度是在合理范圍,租客是否必須無條件答應?如果不答應的話是否就要搬走,而且得不到最後一個月的租金豁免呢?

#2: 作者: 太尉時間: 2018-9-17 08:25

摧毀不動產市場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租金管制

#3: 作者: 慎獨時間: 2018-9-17 08:32

很簡單,2019年,增幅4.5%以內都可以,租客不可以拒絕

你必須提前3個整月通知,也就是今天通知,明年1月1日生效

那麼到了明年1月1日租客少付租金,你馬上可以給10 days notice,要求補齊租金,否則租客必須走人

#4: 作者: 被禁止的用戶時間: 2018-9-17 08:35

10年就漲了一半

#5: 作者: 被禁止的用戶時間: 2018-9-17 09:38

太尉 寫道:
摧毀不動產市場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租金管制


其實現在的租賃市場一直都是向租客傾斜

#6: 作者: 被禁止的用戶時間: 2018-9-17 09:41

下雨天撐把傘 寫道:
很簡單,2019年,增幅4.5%以內都可以,租客不可以拒絕

你必須提前3個整月通知,也就是今天通知,明年1月1日生效

那麼到了明年1月1日租客少付租金,你馬上可以給10 days notice,要求補齊租金,否則租客必須走人


看來只有這一項是可以合理有效趕走租客的手段,其他方法都是費時且未必有效。
如果政府可以修改上限,例如去到10%,這樣無賴租客估計就會少很多

#7: 作者: 被禁止的用戶時間: 2018-9-17 09:42

加西老常委 寫道:
10年就漲了一半


但除此之外,所有其他一切的條例都是倒向租客的

#8: 作者: 被禁止的用戶時間: 2018-9-17 09:44

下雨天撐把傘 寫道:
很簡單,2019年,增幅4.5%以內都可以,租客不可以拒絕

你必須提前3個整月通知,也就是今天通知,明年1月1日生效

那麼到了明年1月1日租客少付租金,你馬上可以給10 days notice,要求補齊租金,否則租客必須走人


如果租客不願加租而搬走的話是否房東就不用免租客最後一個月的房租?

#9: 作者: 支持香港抗爭時間: 2018-9-17 09:45

政府規定的加租范圍,租客不喜歡可以走,也沒辦法投訴

#10: 作者: 被禁止的用戶時間: 2018-9-17 09:52

拔毒驅邪 寫道:
政府規定的加租范圍,租客不喜歡可以走,也沒辦法投訴

也就只有這一條可以保護房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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