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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無罪被關4年44年後能獲賠償嗎 | 溫哥華財稅中心


男子無罪被關4年44年後能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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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發生了關系,她要求馬上跟她結婚,我沒答應她……”日前,雲南昆明71歲的戴先生告訴記者,女方自願主動發生關系,逼婚控告性侵,他背負著強奸犯的罪名被羈押4年多,歷經39年才拿到釋放證明,從案發至今已經過去近50年,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能恢復清白之身。

  

  71歲的戴先生希望在有生之年能恢復清白之身


  >>>青工初嘗禁果談戀愛機房發生關系自稱被女方逼婚

  “當時我是下鄉返城參加工作的知青,在一家大廠總機房做修理工。”那個特殊年代,戴先生曾是一名知青。

  “當時總機房有6個人,有4個是女的,其中最小的一位女工有十八九歲,我當時是20歲,她就喜歡上我了。在那個年代,我的條件比較好,她對我非常好,我們倆就談戀愛了。

  戴先生回憶起1973年案發記憶猶新。“我們當時都是住在廠裡,八九月份的一天,我上白班,下午6點下的班,當晚她值夜班,就叫我去總機房值班室,當晚就我們兩個人,我們倆就發生了關系。”

  戴先生稱自己當年不懂男女之事,是女方引導他。總機房有10平方米,裡面有供值班人員休息的床鋪。

  “她就拿我的衣服墊在床單上,我的衣服上留下痕跡了,床單上沒有,到第二天早晨我去上班,在交接班時,我師傅和另一位師傅都在,這位師傅就問她怎麼床單不見了,她說她洗了,師傅說前天才洗過,怎麼又洗了,她說她看著臓了一點,師傅就起疑心了。”


  事發兩天後,戴先生也問過這位年輕女工為什麼洗床單,“她說6點多天亮了,看見好像床單上有一點痕跡,所以她就洗了。”

  “我當年從來沒有經歷過這種事情,她就叫我馬上跟她結婚,當時就發生那麼一次,是她自己同意的嘛。”

  戴先生稱女方要求他娶她:“她家條件也比較好,她說錢她來出,我沒答應她。我說我從農村回來才參加工作一年多,還不太熟悉,她就問我到底答不答應,她後來就說她懷孕了。”


  

  戴先生稱被逼婚,女方報案,在4000人大會上他被逮捕, 審查羈押4年

  >>>審查羈押4年女方稱懷孕報案4000人大會公布逮捕

  戴先生表示,那天晚上發生關系是女方主動的,但後來她就拿著他的衣服作為案發證據,“她就到廠裡保衛科,說我強奸她。懷孕其實也是她自己說的,我不清楚她後來有沒有真的懷孕。”

  戴先生解釋其中的一個原委,稱女方曾告訴他,她有一位前男友,但並未令芳心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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