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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童遇害,被告人翻供申诉17年 | 温哥华财税中心


8岁女童遇害,被告人翻供申诉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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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年前的初夏,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新屯乡赵庄村发生一起可怖的惨案。8岁女童小玉在去村里小卖部买笔途中失踪,10天后,其遗体在村北约1公里的公路东侧排水管道内被发现。

  当地警方随即立案侦查,并按照买笔路线排查可疑人员。次日,专业人员带着警犬在赵庄村21岁青年李英伦居住的老院内,搜出大量的女性用品以及一张“散发出腐臭味”的毛毯。

  经审讯,李英伦交代了自己强奸并杀害小玉的事实。2004年11月18日,衡水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李英伦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


  

  ↑如今的赵庄村

  该案一审开庭审理时,李英伦当庭翻供,否认强奸杀人,辩称所作有罪供述系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诱供形成。提出上诉后,河北高院以“原判认定事实有的尚不清楚”发回重审。

  2005年7月4日,衡水中院重审宣判,李英伦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此后又被河北高院以原审审理时“有违反诉讼程序情形”,再度发回重审。

  2006年11月23日,衡水中院重审宣判,仍以李英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2007年10月18日,河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本案具体情况,可不立即执行。”

  数年来,李英伦的家人一直为其奔走申诉,坚称李英伦没有杀人。而小玉父母选择搬离村庄,再也不愿回忆这痛苦的经历。对于李英伦的作案细节,他们并不知悉,只知警察带走了李英伦,便认定这个“杀女凶手”。


  得知李英伦多年来拒绝认罪并申诉的情况后,小玉家人提出疑问,“如果真凶不是他,又会是谁呢?”

  8岁女童买笔途中失踪

  10日后遗体在村北被发现


  关于女儿失踪遇害的细节,现年48岁的李红军有些记不太清了。十七年来,他选择性遗忘这段经历,偶尔在夜深人静时,回想起长着圆圆的脸、身着红色旗袍的可爱女儿,这会让他痛苦地难以入眠。

  小玉失踪是在2004年6月8日傍晚。彼时正值麦收季节,男人们都在地里干活。晚8点20分左右,李红军和父亲回家准备吃饭,妻子突然问,“小玉呢,怎么还没回来?”

  原来,当晚7点半左右,小玉在写作业时向母亲要了1元钱,去村东肃清公路路西侧李洪亮家的小卖部去买笔,出门时还骑着一辆蓝色追风鸟牌儿童自行车。李红军的父亲先是在胡同里喊了几声孙女,见没有动静,就去了小卖部询问。

  

  ↑法院认定,小玉在此胡同玩耍时被李英伦掳走
不错的新闻,我要点赞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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